美國商標申請費用與退款規則
核心要點
- USPTO 商標規費分四階段:申請、申請後修正、註冊後維護、爭議救濟,所有規費依 37 C.F.R. §2.6 公告並按「類別」獨立計費。
- 申請階段:TEAS Plus US$ 250/類、TEAS Standard US$ 350/類、紙本 US$ 750/類(僅限例外情形)。
- 2024 改制引入複雜度附加費:商品描述超過 1,000 字元 +US$ 200、Free-form 描述 +US$ 200、欄位不齊 +US$ 100,皆按類別計。
- 註冊後維護:Section 8 第 5–6 年 US$ 325、Section 9 每 10 年續展 US$ 325,逾期寬限期附加 US$ 100/類。
- 單一類別 10 年總成本(含律師費)約 US$ 2,500–$4,000,多類別與設計商標更高。
- USPTO 規費原則不退費,僅重複付款、系統錯誤、類別超收等情形可申請退費,2 年內提出。
USPTO 商標規費架構總覽
美國商標規費依案件階段分為四大類:申請階段(filing fees)、申請後修正(post-filing fees)、註冊後維護(maintenance fees)與爭議救濟(contested matter fees)。所有規費依 37 C.F.R. §2.6 公告,USPTO 每幾年會調整一次,最近一次重大改制為 2024 年 1 月。
規費全部按「類別」(class)計費,依 Nice 分類 45 類劃分。同一案指定多類即各類別獨立計費。例如同時指定第 25 類(服飾)與第 35 類(零售服務)的申請案,規費需乘以 2。
申請階段規費
申請階段最常見的兩種方案規費如下:
| 方案 | 每類規費 | 適用 |
|---|---|---|
| TEAS Plus | US$ 250 | 商品描述完全從 ID Manual 挑選、送件時所有欄位齊備 |
| TEAS Standard | US$ 350 | 商品描述可自行撰寫、欄位較有彈性 |
| 紙本申請 | US$ 750 | 僅限 TEAS 系統故障等例外情形 |
TEAS Plus 比 Standard 每類省 US$ 100,是多數申請人首選,但條件嚴格:(1)商品描述必須從 ID Manual 挑選;(2)送件時所有欄位必須齊備;(3)後續任何變更可能被加收 Standard 差額。若送件後發現需要修正不被 TEAS Plus 允許的事項,USPTO 會發出補件通知並要求補繳 US$ 100/類 升級費。
2024 新增的「複雜度附加費」
2024 年規費改制最大變化是引入「按複雜度收費」概念,針對審查工作量較大的案件加收附加費:
- 商品描述過長附加費:每類描述超過 1,000 個字元加收 US$ 200,超出部分按千字符計算,無上限。
- Free-form 商品描述(TEAS Standard 自行撰寫):US$ 200/類,鼓勵申請人使用 ID Manual 條目。
- 欄位不齊全:申請時關鍵欄位缺漏,補件通知後仍未補正 US$ 100/類。
這些附加費對台灣申請人特別有影響:很多台灣商品在 ID Manual 找不到精確對應條目,往往得自行撰寫,等於多付 US$ 200/類。對策是送件前花時間在 ID Manual 搜尋,盡量找到「夠用」的既有條目。
註冊後維護階段規費
商標註冊後並非永久有效,USPTO 要求定期繳費維護:
| 項目 | 時間點 | 規費(每類) |
|---|---|---|
| Section 8 使用聲明 | 註冊後第 5–6 年 | US$ 325 |
| Section 9 續展 | 註冊後第 9–10 年(每 10 年) | US$ 325 |
| Section 8 + 9 同時提交 | 第 10 年(含後續每 10 年) | US$ 650 |
| Section 15 不可爭議 | 連續使用 5 年後可選擇申請 | US$ 250 |
| 逾期寬限期附加費 | 逾期 6 個月寬限期內 | US$ 100/類 |
逾期超過 6 個月寬限期將被視為放棄註冊,需重新申請。本所提供商標監控服務,提前 12 個月提醒客戶準備 Section 8/9 文件。
爭議與救濟階段規費
- Notice of Appeal to TTAB:US$ 225/類(向商標審判暨上訴委員會上訴)
- Petition to Director:US$ 400(向 USPTO 局長請願程序處理)
- Petition to revive abandoned application:US$ 250(請求恢復放棄案件)
- Request for Reconsideration after Final:免費(與 Notice of Appeal 並行)
- Statement of Use 或 Extension Request:US$ 150/類(ITU 程序)
- Letter of Protest:US$ 50(第三人提供註冊障礙資訊)
付款方式
USPTO 接受三種付款方式:
- 信用卡:Visa、MasterCard、Discover、American Express,最常見方式。
- EFT(電子轉帳):適合大額或多案合併付款。
- Deposit Account:律師事務所常用,預先存入 USPTO 帳戶,送件時自動扣款。
規費必須在送件時一次支付,不接受分期。台灣申請人透過美國律師代理時,律師會用其 Deposit Account 支付,台灣事務所再向客戶收取規費與代理費。
台灣申請人實際成本試算
以一個指定 1 類的標準案為例(不含複雜度附加費):
| 階段 | 項目 | 金額(USD) |
|---|---|---|
| 申請 | TEAS Plus 規費 | $250 |
| 申請 | 美國律師代理費 | $500–$1,500(視事務所) |
| 申請中 | Office Action 答辯(如有) | $300–$1,000 |
| 註冊時 | 無額外規費 | $0 |
| 第 5–6 年 | Section 8 + 律師費 | $325 + $300 |
| 第 9–10 年 | Section 8 + 9 + 律師費 | $650 + $500 |
10 年期間的官方規費總計約 US$ 1,225/類,加上律師費總成本約 US$ 2,500–$4,000/類。多類別申請與設計商標(圖樣審查較複雜)成本會更高。
退費政策
USPTO 規費原則上不退費,無論申請被核駁、撤回、放棄都不退。例外:
- 重複付款:同一案誤付兩次,可申請退多付的金額。
- USPTO 系統錯誤:因 TEAS 故障導致重複扣款,可申請退費。
- 類別超收:核准的類別比繳費類別少,超收部分可申請退費。
退費申請須在繳費後 2 年內提出,附證明文件。一般 Office Action 核駁、商標放棄等不屬於退費事由。
常見錯誤
- 低估多類別成本:「申請 3 類」實際是 3 倍規費,不是合併折扣。
- 誤算 TEAS Plus:送件後因 ID Manual 不符被改方案,多付 US$ 100/類。
- 漏算 Section 8/9:以為「註冊後就一勞永逸」,第 5 年沒繳費導致註冊被撤銷。
- 商品描述過長:自行撰寫長篇描述,被加收複雜度附加費。
- 逾期寬限期:Section 8/9 過期未繳,寬限期內補繳要加收 US$ 100/類。
- 誤以為可退費:申請被核駁後想退規費,USPTO 不接受。
常見問題
Q1:TEAS Plus 跟 TEAS Standard 的規費差別實際算下來差多少?
每類差 US$ 100(Plus $250 vs Standard $350)。但 Plus 有 2024 後的隱性成本:若商品描述被改為 free-form 會加收 $200/類,等於 Plus 變 $450 比 Standard 還貴。實務判斷:商品在 ID Manual 找得到完整對應條目,選 Plus;找不到,直接選 Standard 反而省事。
Q2:2024 規費改制後,商品描述要怎麼控制字元數才不會被加收?
描述每類控制在 1,000 字元以內就不會被加收複雜度附加費。實務上建議:用 ID Manual 條目(每條約 30–80 字元)為主,避免列舉式長描述(如「衣服包含但不限於 T 恤、襯衫、外套...」這種羅列方式很容易破千)。如果商品種類真的多,分成多個 ID Manual 條目反而省費。
Q3:Section 8 跟 Section 9 是什麼?沒交會怎樣?
Section 8 是註冊後第 5–6 年的「使用聲明」(Declaration of Use),證明商標仍在使用,每類 US$ 325。Section 9 是每 10 年的「續展」(Renewal),每類 US$ 325。沒按時繳費將被視為放棄註冊,需重新申請(前面累積的時間優先性、incontestability 等權利全部歸零)。建議委任律師事務所提供商標監控服務,提前 12 個月提醒。
Q4:美國律師費通常算進規費裡嗎?台灣事務所代理會怎麼計費?
不算。USPTO 規費(US$ 250/類)僅是政府官費。美國律師費另計,通常每件商標申請 US$ 500–$1,500,依事務所與案件複雜度而定。台灣事務所代理時通常採「全包價」:官費 + 美國律師費 + 台灣事務所代理費,一次報給客戶。本所代理時會明列各項費用組成,避免後續爭議。
Q5:逾期沒交 Section 8/9 會怎樣?還能補救嗎?
原始期限後有 6 個月寬限期(grace period),寬限期內補繳要加付 US$ 100/類附加費。寬限期過後即被視為放棄註冊。實務上有極少數案件可透過 Petition to Director(US$ 400)以「unavoidable delay」事由申請救濟,但成功率低、條件嚴格(需證明逾期非可歸責於申請人)。最佳策略是提前準備、絕不依賴救濟程序。
Q6:商標申請被核駁,規費可以退嗎?
不可以。USPTO 政策明確:申請費用涵蓋的是「審查服務」本身,無論結果核准或核駁都不退。即使第一次 Office Action 後決定放棄,已繳的申請費也不退。唯一退費情形是「USPTO 失誤」(重複扣款、系統錯誤、類別超收等),與核駁無關。所以送件前的充分準備、ID Manual 預檢、Trademark Search 等前置工作至關重要——這些工作雖有費用,但能避免無效的申請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