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與區塊鏈相關產品

NFT的分類規則

根據TMEP §1401.15(b),Nice分類第12版正式納入了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s, NFTs)的分類指引。NFT在商標分類中的處理有以下核心原則:

NFT作為可下載數位檔案:NFT本質上是一種數位資產,作為可下載的數位檔案歸入第9類。但識別描述不能僅寫「NFTs」或「non-fungible tokens」,必須進一步指明NFT認證的具體數位內容類型。例如:

  • 「Downloadable digital files authenticated by non-fungible tokens, namely, digital art」— 第9類
  • 「Downloadable digital files authenticated by non-fungible tokens, namely, digital music files」— 第9類
  • 「Downloadable digital files authenticated by non-fungible tokens, namely, digital collectibles」— 第9類

NFT相關服務的分類

與NFT相關的服務則依服務性質歸入不同類別:

服務類型 國際類別 識別描述範例
NFT的金融交易服務 第36類 Financial transaction services involving NFTs
NFT市場平台 第35類 Online marketplace services for buyers and sellers of NFTs
NFT鑄造技術服務 第42類 Providing technology for minting NFTs
NFT相關教育 第41類 Educational services in the field of NFTs and blockchain technology

虛擬環境與元宇宙服務

虛擬服務的分類原則

根據TMEP §1401.15(c)和Nice分類第12版的一般備註,虛擬環境中提供的服務需要特別注意一項原則:服務的提供手段原則上不影響分類,但如果在虛擬環境中提供時服務的目的或結果發生改變,則需要重新考量分類。

這個原則的核心在於區分兩種情況:

  • 目的/結果未改變:線上財務諮詢仍然是財務諮詢(第36類),線上教學仍然是教育服務(第41類)
  • 目的/結果已改變:在虛擬世界中的「運輸服務」不涉及實際移動人或物,其目的變成了娛樂體驗(第41類而非第39類)

虛擬商品的分類

虛擬商品(virtual goods)的分類取決於其提供方式:

虛擬商品類型 分類 說明
可下載的虛擬商品(如遊戲道具) 第9類 作為可下載的數位檔案
線上提供的非可下載虛擬商品 第42類(服務)或第41類(娛樂) 取決於提供方式與目的
VR/AR頭戴裝置 第9類 作為電子設備
VR遊戲軟體 第9類(可下載)/ 第41類(線上遊戲服務) 依提供方式區分

人工智慧與機器人

AI軟體的分類

人工智慧軟體的分類遵循一般軟體的分類原則:可下載的AI軟體歸入第9類,線上提供的AI軟體服務(SaaS模式)歸入第42類。關鍵在於必須指明AI軟體的具體功能或應用領域,不能僅寫「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oftware」。

  • 「Downloadabl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oftware for 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 第9類
  • 「Providing on-line non-downloadabl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oftware for image recognition」— 第42類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nsultancy services」— 第42類

機器人的分類

根據Nice分類的說明註記,機器人的分類取決於其用途和功能,而非其都是「機器人」這一事實:

機器人類型 國際類別 分類依據
工業機器人 第7類 屬於機械設備
具人工智慧的仿人機器人 第9類 屬於電子/科學裝置
實驗室機器人 第9類 屬於科學研究設備
教學機器人 第9類 屬於教學設備
安全監控機器人 第9類 屬於安全設備
手術機器人 第10類 屬於醫療器材
機器人汽車(自駕車) 第12類 屬於交通工具
機器人鼓 第15類 屬於機械樂器配件
玩具機器人 第28類 屬於玩具

軟體與雲端服務

SaaS模式的分類

軟體即服務(Software as a Service, SaaS)是現代科技業最常見的商業模式之一。根據TMEP §1402.11(a)(xii),SaaS模式下提供的軟體歸入第42類服務,描述方式為「Providing on-line non-downloadable software for [具體功能]」。

許多軟體產品同時提供可下載和線上使用兩種方式,此時需要同時申請第9類和第42類:

  • 第9類:「Downloadable software for [功能]」
  • 第42類:「Providing on-line non-downloadable software for [功能]」

雲端運算與電子儲存

根據TMEP §1402.11(a)(xi),雲端運算服務和電子資料儲存/託管服務歸入第42類。但需注意與第39類(實體倉儲)的區分。電子儲存是將數據儲存在遠端伺服器上,屬於技術服務;實體倉儲是將有形物品存放於倉庫中,屬於運輸與倉儲服務。

行動應用程式

行動應用程式(mobile applications)的分類與一般軟體相同:可下載的App歸入第9類,須指明功能。例如「Downloadable mobile application for restaurant reservations」(第9類)。如果App僅為存取線上服務的工具,則主要服務歸入對應的服務類別。

穿戴裝置與智慧型設備

穿戴裝置的分類

根據Nice分類第9類的說明註記,智慧穿戴裝置的分類如下:

  • 智慧手錶(Smartwatches):歸入第9類,而非第14類(傳統鐘錶)。因為智慧手錶的主要功能是計算和通訊,而非單純計時
  • 穿戴式活動追蹤器(Wearable activity trackers):歸入第9類,屬於電子設備
  • 智慧眼鏡(Smartglasses):歸入第9類,屬於光學/電子設備
  • VR頭戴裝置(Virtual reality headsets):歸入第9類

需要注意的是,穿戴裝置的配件可能歸入不同類別。例如智慧手錶的錶帶如果單獨銷售,可能歸入第14類(鐘錶零件)或第9類(電子設備配件),取決於錶帶是否具有電子功能。

物聯網(IoT)設備

物聯網設備的分類依其主要功能決定,而非其連網特性:

IoT設備 分類 分類依據
智慧溫控器 第11類 主要功能是控制溫度(環境控制)
智慧門鎖 第6類(金屬)/ 第9類(電子) 依材質和電子功能判斷
智慧照明設備 第11類 主要功能是照明
智慧家庭中控器 第9類 主要功能是控制和通訊
IoT平台軟體 第9類 / 第42類 可下載 vs. SaaS模式

電子煙與新型消費品

電子煙產品的分類

電子煙是一個跨類別分類的典型案例。根據Nice分類的說明註記:

  • 電子煙裝置(Electronic cigarettes):歸入第34類(菸草用品),包括口腔霧化器(oral vaporizers for smokers)
  • 電子煙的電池和充電器:歸入第9類(電子設備),而非第34類
  • 電子煙用調味液(非精油的調味品):歸入第34類
  • 醫療用途的無菸香煙:歸入第5類(藥品),而非第34類

膳食補充品與健康產品

根據TMEP §1401.05(b)與Nice分類說明,膳食補充品和健康產品的分類取決於其是否標示為醫用:

  • 膳食補充品:歸入第5類(意在補充正常飲食或具有健康效益)
  • 適應醫用的膳食食品和飲料:歸入第5類
  • 未標示醫用的膳食食品:依食品類型歸入第29、30或32類
  • 植物奶(如杏仁奶、椰奶、燕麥奶):歸入第29類的乳製品替代品

新興科技分類的實務策略

分類策略的原則

新興科技產品的分類挑戰在於:這些產品可能尚未在ID Manual或Nice字母清單中有對應條目。面對這種情況,建議採取以下策略:

  1. 回歸基本原則:功能/用途優先。無論產品多新穎,都要先判斷其核心功能屬於哪個服務/商品領域
  2. 參考最接近的條目:在ID Manual中搜尋功能最接近的現有商品/服務,以其格式為基礎進行調整
  3. 多類別保護:新興科技產品通常跨越多個領域,建議同時申請多個類別以確保全面保護
  4. 關注分類政策更新:Nice分類每年更新,新興產品的分類指引可能在後續版本中正式納入
  5. 預先準備論據:如果使用自行撰寫的描述,準備好支持該描述可接受性的論據,以應對可能的Office Action

常見新興科技產品的建議分類方案

產品/服務 建議類別 識別描述要點
區塊鏈軟體 第9類 / 第42類 須指明具體功能(如加密貨幣交易、供應鏈管理)
加密貨幣交易平台 第36類(金融服務)+ 第42類(技術服務) 金融交易歸36類,技術基礎設施歸42類
自動駕駛系統 第9類(軟體)+ 第12類(車輛設備) 須拆分軟體和硬體組件
無人機 第12類(運輸用)/ 第9類(監控用)/ 第28類(玩具) 依用途不同分類不同
串流媒體服務 第41類(娛樂)+ 第38類(傳輸) 內容提供歸41類,傳輸技術歸38類
數位孿生軟體 第9類 / 第42類 須指明模擬的具體領域(製造、建築等)

面對快速變化的科技產業,商標分類是一個不斷演進的領域。申請人應養成定期追蹤Nice分類更新和USPTO政策變更的習慣,並在遇到分類困難時及早諮詢專業人士。寧可在申請前多花時間確認正確的分類方案,也不要在審查過程中面對不必要的核駁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