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兩請制度完整解析:同時申請發明與新型的策略
核心要點
- 一案兩請是指就同一創作「同時」提出發明+新型兩件申請(專利法第32條)
- 兩案申請日必須相同,且須在申請書中分別聲明一案兩請
- 新型先核准(2~6個月)→ 取得即時保護 → 發明核准後擇一存續
- 發明核准時,智慧局通知申請人擇一;選擇發明時,新型自發明公告日消滅
- 整體保護期可接近20年,多花約NT$11,000換取提前2~4年取得保護
- 適用對象:有形物品結構的創作(同時符合發明和新型的保護標的)
- 不適用:純方法發明、化學物質、軟體——因這些不符合新型保護標的
一、一案兩請的法律基礎
一案兩請制度規定於專利法第 32 條,允許申請人就同一創作同時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和新型專利申請。這是台灣專利法的獨特制度,充分利用新型的快速核准(2~6個月)和發明的權利穩定性(經實體審查),為申請人提供最佳的保護策略。
1.1 制度沿革
一案兩請制度在 102 年修法時做了重大變革,從原本的「擇一制」改為「權利接續制」:
| 年份 | 制度 | 運作方式 |
|---|---|---|
| 102年前 | 擇一制 | 發明核准時須「拋棄」新型,兩者不能並存任何時間 |
| 102年後 | 權利接續制 | 新型先存在,發明核准後接續,新型「自發明公告日消滅」 |
權利接續制的最大改善是:在發明核准公告前,新型專利的效力持續存在,不會有權利真空期。
二、一案兩請的操作要件
2.1 法定要件
| 要件 | 規定 | 注意事項 |
|---|---|---|
| 同日申請 | 兩案的申請日必須相同 | 須同一天提出,不可先後日期 |
| 同一創作 | 兩案的技術內容須為同一創作 | 說明書和圖式可相同,請求項因類型不同可能有差異 |
| 分別聲明 | 兩案的申請書中須分別聲明一案兩請 | 未聲明者不適用一案兩請制度 |
| 符合各自保護標的 | 須同時符合發明和新型的保護標的 | 方法發明、化學物質等不符新型標的者不適用 |
⚠️ 三大常見失誤
失誤一:不同日申請 — 兩案非同日提出,無法適用一案兩請。兩案會被視為獨立申請,可能互為先前技術導致核駁。
失誤二:忘記聲明 — 申請書中未勾選一案兩請聲明,事後無法補聲明。
失誤三:保護標的不符 — 發明涉及純方法,但新型只能保護物品結構。此時新型會因不符保護標的而被核駁。
2.2 適用範圍
✅ 適合一案兩請的創作
有形物品的結構改良,例如:機構設計、產品結構、裝置配置等——這些同時符合發明(技術思想之創作)和新型(物品形狀、構造或組合)的保護標的。
❌ 不適合一案兩請的創作
純方法發明(製程、演算法)、化學物質、藥品配方、軟體邏輯——因為這些不符合新型的保護標的(須為有形物品的結構),新型申請會被核駁。
三、權利接續機制
3.1 時間軸說明
一案兩請的典型時間軸:
| 時間點 | 事件 | 權利狀態 |
|---|---|---|
| Day 0 | 同時提出發明+新型申請 | 兩案均進入審查流程 |
| ~3個月 | 新型核准公告 | 新型專利權生效 → 開始保護 |
| 3年內 | 請求發明實體審查 | 新型持續保護中 |
| ~2-4年 | 發明核准,智慧局通知擇一 | 申請人選擇保留發明 |
| 發明公告日 | 新型自動消滅,發明接續 | 發明專利權生效 → 更穩定的保護 |
| 申請日+20年 | 發明專利屆滿 | 保護期結束 |
3.2 擇一存續的程序
當發明核准審定時,智慧局會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間內擇一存續:
- 選擇發明(最常見):聲明拋棄新型專利權,發明公告後新型消滅,發明接續保護
- 選擇新型(少見):放棄發明核准審定,維持新型專利
- 未回覆:逾期未擇一者,智慧局得逕予處理
💡 為什麼幾乎都選發明?
因為發明專利:(1) 保護期 20 年(新型僅 10 年);(2) 經實體審查,權利穩定性高;(3) 行使權利時不需提示技術報告。只有在發明即將屆滿但新型仍有剩餘年限的極少數情況下,才可能選擇保留新型。
四、費用分析
4.1 一案兩請的額外費用
| 項目 | 發明部分 | 新型部分(額外) |
|---|---|---|
| 申請費(電子) | NT$ 3,500 | NT$ 2,500 |
| 審查費 | NT$ 7,000 起 | NT$ 0(形式審查免費) |
| 證書費 | NT$ 1,000 | NT$ 1,000 |
| 年費(假設新型維持3年) | — | NT$ 2,500 × 3 = NT$ 7,500 |
| 新型額外總計 | ~NT$ 11,000 |
4.2 投資報酬率分析
📋 一案兩請的投資報酬率
額外投資:~NT$ 11,000(新型申請費 + 證書費 + 3年年費)
取得的價值:提前 2~4 年取得專利權,可立即:
• 在產品上標示專利號,嚇阻仿冒
• 對侵權者行使權利(需先取得技術報告)
• 作為商業談判籌碼
• 即使發明最終未獲核准,仍有新型的基本保護
結論:對商業價值高的有形結構創作,一案兩請是 CP 值極高的保護策略。
五、一案兩請 vs 單獨申請的策略選擇
| 情境 | 建議 | 理由 |
|---|---|---|
| 有形結構創作 + 商業價值高 | 一案兩請 | 快速保護 + 長期穩定權利 |
| 有形結構創作 + 商業價值低 | 單獨申請新型 | 費用最低,快速取得 |
| 方法/化學/軟體 | 單獨申請發明 | 不符新型標的,無法一案兩請 |
| 外觀設計 | 單獨申請設計 | 設計專利不適用一案兩請 |
| 有形結構 + 需長期保護 | 一案兩請 | 發明 20 年遠超新型 10 年 |
六、注意事項與實務提醒
⚠️ 一案兩請的實務注意事項
新型請求項的撰寫:新型請求項必須以結構性語言描述(物品包含什麼元件、元件間的連接關係),不可包含方法步驟。即使發明部分的請求項包含方法,新型部分也須改寫為結構性描述。
新型技術報告:新型核准後如需行使權利,仍建議申請技術報告(NT$5,000)。技術報告結果良好(代碼1或6)時再行使,以降低損害賠償風險。
年費管理:新型核准後每年須繳年費。發明接續前如果新型年費逾期未繳,新型消滅,會影響一案兩請的保護效果。
發明審查請求:別忘了在申請後 3 年內請求發明實體審查,否則發明視為撤回,只剩新型的短期保護。
常見問題
Q1:什麼是一案兩請?
一案兩請是依專利法第32條,就同一創作同時(同日)提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兩件申請。利用新型快速核准的優勢先取得保護(2~6個月),再等待發明實體審查核准後接續,兼顧速度與穩定性。
Q2:一案兩請需要多花多少錢?
多出的費用主要是新型部分:申請費NT$2,500 + 證書費NT$1,000 + 年費(假設維持3年約NT$7,500),合計約NT$11,000。換取提前2~4年取得專利保護,對商業價值高的產品來說CP值極高。
Q3:發明核准後,新型怎麼處理?
發明核准時,智慧局會通知申請人擇一存續。通常選擇保留發明(20年保護期、權利穩定),此時新型自發明公告日起消滅。兩者的權利期間不重疊,由發明無縫接續。
Q4:什麼創作不適合一案兩請?
新型只能保護有形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以下創作不符新型保護標的,無法一案兩請:純方法發明(製程、演算法)、化學物質、藥品配方、軟體邏輯、外觀設計。這些只能單獨申請發明或設計專利。
Q5:忘記在申請書勾選一案兩請怎麼辦?
無法補救。一案兩請須在申請時聲明,事後不能補聲明。如果兩案都已提出但未聲明,會被視為兩件獨立申請,可能因同一創作而互為先前技術導致核駁問題。
Q6:一案兩請適合新創企業嗎?
非常適合。新創企業的產品通常需要快速建立智慧財產權門檻來吸引投資和嚇阻仿冒。新型2~6個月即可取得,產品上標示專利號後再等發明核准。多花約NT$11,000的額外費用,對新創來說是很划算的投資。
Q7:設計專利可以一案兩請嗎?
不行。一案兩請僅適用於發明+新型的組合。設計專利保護的是外觀視覺創作,與發明/新型保護的技術創作性質不同,不適用一案兩請制度。如需保護外觀,應單獨申請設計專利。
Q8:發明被核駁了,新型還在嗎?
在。如果發明最終未獲核准(被核駁確定),新型專利不受影響,仍然有效。這也是一案兩請的保險價值之一——即使發明失敗,至少還有新型提供10年的基本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