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專利標記?法律依據

「專利標記」(Patent Marking)是指專利權人在其專利產品、產品包裝或相關文件上,標示該產品所受保護的專利證書號數的行為。這項制度的核心目的,是讓公眾知悉某項產品或技術已經受到專利權的保護,從而達到警示潛在侵權者、維護市場秩序的功能。

在台灣,專利標記的法律依據來自專利法第98條,該條文規定:「專利物上應標示專利證書號數;不能於專利物上標示者,得於標籤、包裝或以其他足以引起他人認識之顯著方式標示之。」這表示專利權人不僅有權標示,更被法律鼓勵(甚至在實務上可視為一種義務)在產品上進行專利標記。

💡 專利標記 vs 商標標記

許多人容易混淆專利標記與商標標記。商標使用「™」(未註冊商標)或「®」(已註冊商標)符號來標示品牌名稱或標誌,保護的是品牌識別。專利標記則使用「Pat. No. XXXXXXX」或「Patent Pending」等格式標示技術或設計,保護的是技術方案或外觀設計。兩者適用不同的法律、保護不同的對象,切勿混用。

專利標記的三大功能

從法律與商業的角度來看,專利標記具有以下三項重要功能:

  • 通知功能:告知公眾該產品已取得專利保護,使潛在侵權者無法以「不知情」作為抗辯理由
  • 嚇阻功能:透過明確標示專利號碼,降低他人仿製或侵權的意願
  • 求償基礎:在侵權訴訟中,專利標記是請求損害賠償的重要前提條件(詳見第三節)

二、專利標記的格式與方法

根據台灣專利法及國際慣例,不同類型的專利有不同的標示方式。以下是各類專利的建議標示格式:

2.1 發明專利的標示方式

發明專利是保護技術方案的專利類型,保護期間為申請日起20年。標示格式如下:

標示方式範例適用場景
中文標示發明專利第 I123456 號台灣市場銷售產品
英文標示TW Pat. No. I123456外銷產品或國際市場
多國標示TW Pat. No. I123456 / US Pat. No. 11,234,567跨國銷售產品
網頁標示本產品受發明專利第 I123456 號保護電商平台或官網

2.2 新型專利的標示方式

新型專利保護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保護期間為申請日起10年。由於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實務上建議搭配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使用:

  • 中文標示:新型專利第 M654321 號
  • 英文標示:TW Utility Model No. M654321
  • 建議附加資訊:「本產品受新型專利保護(已取得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2.3 設計專利的標示方式

設計專利保護物品的外觀設計(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組合),保護期間為申請日起15年。標示格式如下:

  • 中文標示:設計專利第 D200123 號
  • 英文標示:TW Design Pat. No. D200123
  • 部分設計:如為部分設計專利,可附加說明:「本產品部分外觀受設計專利第 D200123 號保護」

2.4 標示位置與方法

專利標記的標示位置應遵循以下優先順序:

  1. 產品本體:最優先的標示位置,可透過模具壓印、雷射刻印、貼標等方式
  2. 產品包裝:當產品本體無法標示(如體積太小、材質不適合)時,可標示於外包裝
  3. 標籤或吊牌:以附掛標籤或吊牌的方式標示
  4. 使用說明書:在隨產品附上的說明書或文件中標示
  5. 網頁標示:在產品銷售頁面或公司官網標示,搭配虛擬專利標記網頁使用

💡 標示的「顯著性」要求

專利法要求標示方式應「足以引起他人認識」,也就是說標示必須是一般人在正常情況下能夠注意到的。如果標示字體過小、位置過於隱蔽,或以不易辨識的方式呈現,在法律上可能被認定為未有效標示。建議使用清晰可讀的字體,並放置在產品上消費者容易看到的位置。

三、專利標記的法律效果

專利標記最重要的法律意義在於其與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關聯。這是所有專利權人都必須深刻理解的規定。

3.1 未標示與損害賠償的關係

依據台灣專利法第98條及相關司法實務見解,專利標記與損害賠償的關係可整理如下:

標記情況侵權人知情狀態能否請求損害賠償說明
已標示推定知情✅ 可以已標示即視為已通知公眾,侵權人不得主張不知情
未標示明知(可證明)✅ 可以專利權人能舉證侵權人確實知悉專利存在
未標示不知情❌ 不可以無法證明侵權人知悉,無法請求損害賠償
已發警告函收函後視為知情✅ 收函後可以發函日期之後的侵權行為可請求賠償

從上表可以看出,不標示專利的代價可能非常高昂。即使他人確實侵犯了你的專利,如果你沒有進行專利標記,且無法證明侵權人是「明知」侵權,你將無法請求損害賠償。這意味著你可能只能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卻拿不到任何金錢上的補償。

⚠️ 實務上的常見問題

許多中小企業取得專利後,未在產品上進行標示。等到發現競爭對手仿製產品時,才驚覺因為未標示而難以請求損害賠償。此時通常只能先發警告函通知對方,之後才能就收到警告函後的持續侵權行為求償。已經發生的侵權損害則可能無法追回。因此,取得專利後的第一件事就是進行專利標記

3.2 標記的時間效力

專利標記的法律效力從開始標示的時間點起算。在此之前的侵權行為,仍需依個案認定侵權人是否知情。因此建議:

  • 專利核准公告後立即開始標示
  • 保留開始標示日期的紀錄(如照片、出貨單等),作為日後舉證之用
  • 若產品已在市場流通,應在合理期間內更新標示(如下一批次生產時)

四、Patent Pending(專利申請中)的意義與使用

「Patent Pending」是國際通用的標示語,表示該產品的相關專利已經提出申請,但尚未獲得核准。在中文語境中,等同於「專利申請中」或「專利審查中」。

4.1 Patent Pending 的法律效力

重要的是,Patent Pending 不具有專利權的法律執行力。在專利核准之前,申請人無法對他人行使排他權,也無法提起侵權訴訟。然而,Patent Pending 在實務上仍然非常重要:

  • 警示效果:讓潛在侵權者知道相關專利正在申請中,一旦核准即可能面臨侵權風險
  • 商業嚇阻:競爭對手看到 Patent Pending 標示,可能因為不確定專利範圍而選擇迴避
  • 追溯保護:在部分國家(如美國),專利核准後可以追溯到公開日的合理權利金
  • 市場信號:向消費者和合作夥伴傳達企業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訊號

4.2 何時可以使用 Patent Pending

只有在確實已經向專利主管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的情況下,才能使用 Patent Pending 標示。以下是正確與錯誤的使用時機:

狀態能否使用 Patent Pending說明
已提出申請,審查中✅ 可以最典型的使用場景
已提出申請,收到核駁通知✅ 可以(若仍在答辯中)尚未最終定案,仍屬申請中
已取得專利核准❌ 不應使用應改為標示專利號碼
專利申請已被最終核駁❌ 不可使用繼續標示構成虛偽標記
尚未提出申請,僅有構想❌ 不可使用構成虛偽標記,可能受罰
專利已到期或被撤銷❌ 不可使用構成虛偽標記

4.3 台灣的 Patent Pending 標示格式

在台灣使用 Patent Pending 標示時,建議採用以下格式:

  • 中文:「專利申請中」或「本產品相關專利申請中」
  • 英文:「Patent Pending」或「Pat. Pend.」
  • 附申請案號:「專利申請中(申請案號:110XXXXXX)」——提供案號可增加可信度

五、各國專利標記的比較

由於專利權具有屬地性,不同國家對專利標記的要求和法律效果各有不同。以下比較台灣、美國、日本及歐洲的專利標記制度:

項目台灣美國日本歐洲(主要國家)
法律依據專利法§9835 U.S.C. §287特許法§187各國國內法
標記義務鼓勵標示,非強制鼓勵標示,非強制鼓勵標示(努力義務)視各國規定
不標示的後果可能無法請求損害賠償無法請求標示前的損害賠償可能影響損害賠償金額視各國規定
常見格式專利第 IXXXXXX 號U.S. Pat. No. X,XXX,XXX特許第 XXXXXXX 號EP Pat. No. XXXXXXX
虛擬標記無明文規定明文允許(35 U.S.C. §287(a))無明文規定視各國規定
虛偽標記罰則行政罰鍰罰金(每件最高$500美元)刑事罰(虛偽表示罪)視各國規定

5.1 美國的虛擬專利標記制度

美國在 2011 年修法後正式確立了虛擬專利標記(Virtual Patent Marking)制度。專利權人可以在產品上標示「Patent: www.example.com/patents」這樣的網址,引導公眾到一個專門的網頁查看該產品對應的專利號碼。這種做法的優點包括:

  • 即時更新:專利到期、新增或變更時,只需更新網頁即可,不需要修改模具或包裝
  • 空間不受限:產品上只需印一個短網址,所有專利資訊都放在網頁上
  • 跨國管理:一個網頁可以列出所有國家的專利號碼
  • 降低虛偽標記風險:專利到期時可立即從網頁移除,避免遺忘更新而構成虛偽標記

5.2 日本的專利標記特點

日本特許法第187條規定,專利權人有標示專利標記的「努力義務」,但不標示並不直接影響損害賠償請求權。日本的專利標記格式通常為「特許第 XXXXXXX 號」(發明專利)、「実用新案第 XXXXXXX 號」(新型專利)或「意匠登録第 XXXXXXX 號」(設計專利)。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對虛偽標記採取刑事處罰,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日圓以下罰金。

六、虛偽標記的法律責任

「虛偽標記」(False Patent Marking)是指在產品上標示不存在、已失效或與該產品無關的專利號碼,或在未提出專利申請的情況下標示「Patent Pending」。這種行為在多數國家都受到法律制裁。

6.1 台灣的虛偽標記罰則

根據台灣專利法相關規定,虛偽標記的態樣及其法律後果如下:

虛偽標記態樣具體行為可能罰則
標示不存在的專利產品上標示從未取得的專利號碼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標示已失效的專利專利已到期或被撤銷,仍繼續標示同上,且可能構成不公平競爭
虛偽的 Patent Pending未提出申請卻標示專利申請中同上
誤導性標示標示與該產品無關的專利號碼同上,且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

⚠️ 常見的「無心之過」虛偽標記

許多企業的虛偽標記並非出於惡意,而是因為管理疏失。例如:專利年費未繳導致專利權消滅,但產品模具或包裝上的標示未同步更新;或產品改版後已不再使用原專利技術,但舊的專利標示仍留在產品上。這些「無心之過」仍然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因此建議企業建立專利標記的定期檢查機制

6.2 各國虛偽標記罰則比較

各國對虛偽標記的處罰輕重不一:

  • 美國:最初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虛偽標記訴訟,2011年修法後限縮為只有「受到競爭損害」的人才能提訴。每個違規標示產品最高罰款$500美元
  • 日本:虛偽標記構成刑事犯罪(虛偽表示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300萬日圓罰金,法人則可處1億日圓罰金
  • 英國:虛偽標記可處罰金,且受害競爭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德國:虛偽標記可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競爭者可依《不正當競爭防止法》請求損害賠償

七、電商與數位產品的專利標記實務

在數位經濟時代,許多產品透過電商平台銷售或以軟體、App 形式存在,傳統的「在產品上壓印專利號碼」的做法已不敷所需。以下是針對電商與數位產品的專利標記實務建議:

7.1 電商產品頁面的標示

在電商平台(如蝦皮、momo、PChome 或 Amazon)銷售產品時,建議在產品描述頁面中加入專利標記資訊:

  • 產品描述區:在規格說明中列出專利號碼,例如「本產品受台灣發明專利第 I123456 號保護」
  • 產品圖片:在產品主圖或詳情圖中標示專利號碼
  • 品牌旗艦店:在品牌頁面設立「智慧財產權聲明」區塊
  • 附加說明:可加入「未經授權之仿製品將依法追訴」等警語

7.2 軟體與 App 的專利標示

軟體和 App 雖然沒有實體產品可供壓印,但仍可透過以下方式進行專利標記:

  • 關於頁面:在「關於」或「設定 → 法律資訊」頁面列出相關專利
  • 使用條款:在服務條款或使用者授權合約(EULA)中載明專利資訊
  • 官方網站:在公司官網的法律聲明頁面列出所有軟體相關專利
  • API 文件:若技術涉及 API,可在文件中註明相關專利

7.3 建立虛擬專利標記網頁

借鏡美國的虛擬專利標記制度,建議台灣企業也建立專門的專利標記網頁。雖然台灣法律尚未明文規定虛擬標記的法律效力,但這種做法在實務上有諸多好處:

虛擬專利標記網頁的建議架構如下:

  1. 網址格式:使用清晰的網址,如 www.yourcompany.com/patents
  2. 產品對照表:列出每個產品及其對應的專利號碼
  3. 專利狀態:標明每個專利的類型(發明/新型/設計)、核准日期及有效期限
  4. 更新日期:在頁面上標明最後更新日期,展示積極管理的態度
  5. 免責聲明:加入「本頁面之專利清單可能未盡完整」等免責文字

八、企業專利標記管理建議

對於擁有多項專利的企業,專利標記的管理是一項需要系統化處理的工作。以下是實務上的管理建議:

8.1 建立專利標記管理制度

管理項目建議做法頻率
專利清冊維護建立並更新所有有效專利的清冊,包含專利號、到期日、對應產品即時更新
產品對應檢查確認每個產品上標示的專利號碼與實際專利狀態一致每季度
到期預警設定專利到期前6個月的預警提醒,提前規劃標示更新自動通知
新產品上市檢查新產品上市前確認已標示所有相關專利每次上市前
包裝與模具更新配合專利變動更新產品模具或包裝設計視需要

8.2 跨部門協作

專利標記不應只是法務或智財部門的工作,需要多個部門的配合:

  • 研發部門:提供專利與產品的對應關係,確認技術特徵是否涵蓋
  • 生產製造部門:負責在產品或包裝上實際標示專利號碼
  • 行銷部門:在官網、型錄、電商頁面等行銷素材中標示專利資訊
  • 法務/智財部門:管理專利清冊、監控專利狀態、提供法律建議
  • 採購部門:確保供應商製造的產品(OEM/ODM)有正確標示專利

8.3 專利標記的常見錯誤與改善

以下是企業在專利標記實務中最常犯的錯誤及其改善建議:

  1. 「標了就不管了」:取得專利時標示後,從未檢查或更新。改善:建立定期檢查機制
  2. 「一個標記用到底」:產品改版後仍使用舊版專利標記。改善:每次產品改版時重新評估專利對應關係
  3. 「只標國內專利」:有外銷市場卻只標示台灣專利。改善:在有專利保護的國家都進行標示
  4. 「過度標示」:在產品上列出大量可能相關的專利號碼以嚇阻對手。改善:只標示確實涵蓋該產品的專利
  5. 「混淆專利與商標」:在專利標記中使用 ® 符號。改善:專利用 Pat. No.,商標用 ® 或 ™

💡 專利標記檢查清單

建議企業每季度執行以下檢查: 所有有效專利是否都已在對應產品上標示? 是否有已到期或被撤銷的專利仍在產品上標示? 新取得的專利是否已在產品上標示? 電商頁面和官網的專利資訊是否與實際狀態一致? 外銷產品是否有標示當地國家的專利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