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書撰寫要點:各欄位填寫指南
核心要點
- 申請書為取得申請日的必要文件,應使用智慧局規定格式以正體中文填寫
- 必須記載事項:發明名稱、發明人姓名及國籍、申請人資訊、代理人資訊(如有)、聲明事項
- 發明名稱應簡明表示申請內容,不得冠以無關文字,且須與說明書首頁一致
- 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得記載法人;多位發明人應全部記載
- 申請人可為自然人或法人,申請權為共有時應載明全體共有人
- 聲明事項包含:優先權主張、一案兩請聲明、生物材料寄存等
- 地址欄不得僅填郵政信箱,應填寫可收領信函的住居所或營業所
一、申請書的重要性
申請書是申請人向智慧局請求授予專利權的書面意思表示,也是取得申請日的必要文件之一。依審查基準第一篇第二章規定,申請書應使用智慧局規定之格式,以正體中文填寫。
申請書看似只是一張表格,但填寫錯誤可能導致:
- 延遲申請日:申請人姓名缺漏,須補正後才能取得申請日
- 不予受理:未簽章且屆期未補正
- 喪失優先權:未在申請書中聲明優先權,事後難以補救
- 費用多繳:未勾選電子申請減免或參考名稱減免
二、各欄位填寫說明
2.1 發明名稱(新型名稱/設計名稱)
| 規定 | 說明 | 範例 |
|---|---|---|
| 簡明表示內容 | 應能反映所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 | ✅「可折疊式手機支架」 |
| 不得冠以無關文字 | 不加品牌名稱、型號等 | ❌「ABC牌超級手機支架Pro」 |
| 與說明書一致 | 申請書與說明書首頁的名稱須相同 | 不一致時以說明書首頁為準 |
| 設計名稱特別要求 | 應明確指定所施予設計之物品 | ✅「手機殼」❌「裝飾品」 |
2.2 申請人
申請書應填寫申請人的:
- 姓名或名稱:自然人填姓名、法人填公司全名
- 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外國籍由智慧局給予編號
- 住居所或營業所:可收領信函的完整地址
- 國籍:影響是否需委任代理人
- 代表人:法人、機關、學校應載明代表人姓名
⚠️ 申請人記載錯誤的嚴重後果
申請書所載之申請人如有錯誤(例如寫了 A 公司但正確的申請權人是 B 公司),更正前後的申請人不具主體同一性,將以申請人確立之日為申請日。這意味著申請日可能大幅延後。因此務必在提出申請前確認申請人資訊正確。
2.3 發明人
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的記載規則:
- 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能作為發明人
- 多位發明人全部記載:如有多位共同發明人,應在申請書上全部列明
- 中文姓名:應載明中文姓名;如同時提供英文翻譯可享規費減免
- 姓名表示權:發明人享有在專利文件上表示姓名的權利,即使申請人為公司
2.4 代理人
如委任代理人,應填寫:代理人姓名、證書字號、事務所地址。代理人應在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外國申請人在台灣無住所或營業所者,必須委任代理人。
2.5 聲明事項
聲明事項是申請書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漏填可能導致權利喪失:
| 聲明事項 | 何時需要勾選 | 漏填後果 |
|---|---|---|
| 國際優先權 | 已在外國先申請,欲主張優先權 | 視為未主張優先權(影響重大) |
| 國內優先權 | 以先前台灣申請案主張優先權 | 視為未主張 |
| 一案兩請 | 同時申請發明+新型 | 無法適用一案兩請制度 |
| 生物材料寄存 | 涉及生物材料的發明 | 可能影響充分揭露要件 |
💡 聲明的補救機制
未在申請書中記載優先權聲明事項,但已記載於申請同時檢送之其他文件(如說明書中已載明首次申請國家和日期),亦屬合法。此外,112年修法新增「非因故意未主張優先權」的回復機制,在最早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可申請回復。
2.6 地址
⚠️ 地址填寫注意事項
地址欄應填寫申請人或代理人可收領信函的完整地址,不得僅填郵政信箱。未填寫地址者,智慧局將以公示送達通知補正;僅填郵政信箱者,先交寄該信箱通知補正,未補正再公示送達。屆期仍未補正者,申請案不予受理。
三、申請書填寫常見錯誤
| 錯誤類型 | 後果 | 預防建議 |
|---|---|---|
| 申請人姓名/名稱缺漏 | 須補正,以補正日為申請日 | 提交前逐欄核對 |
| 發明名稱與說明書不一致 | 須補正,以說明書為準 | 最後校對時確認兩者一致 |
| 忘記勾選優先權聲明 | 視為未主張優先權 | 使用檢查清單逐項確認 |
| 使用非專利用途印章 | 須補正簽章 | 準備專利專用章 |
| 未填寫完整地址 | 可能導致不予受理 | 填寫實際可收信的地址 |
| 共有人未全部記載 | 以補正確立所有共有人之日為申請日 | 確認所有共同發明人都已列入 |
常見問題
Q1:申請書一定要用智慧局的表格嗎?
是的。應使用智慧局規定的申請書格式,以正體中文填寫。可從智慧局官網下載紙本表格,或透過電子申請系統線上填寫。電子申請系統會引導填寫各欄位,較不容易遺漏。
Q2:發明名稱可以很長嗎?
發明名稱應簡明表示所申請專利的內容,不宜過長。不得冠以品牌名稱、型號等無關文字。例如「可折疊式手機支架結構」是好的名稱;「ABC牌2026年新款超強專利手機支架Pro Max」就不符規定。
Q3:忘記在申請書上勾選優先權怎麼辦?
如果申請同時檢送的其他文件(如說明書)中已載明優先權資訊,仍可能被視為合法聲明。此外,112年修法新增回復機制:非因故意未主張優先權者,得於最早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申請回復並繳費。但仍建議在申請書上直接勾選,最為保險。
Q4:公司申請專利,申請書要怎麼蓋章?
本國法人應由代表人簽章(簽名或蓋個人章)並加蓋法人印章(公司大印)。可用「○○公司專利專用章」代替大印。但不可用契約專用章、報關專用章等其他用途的印章。
Q5:多位發明人只填一個可以嗎?
不行。所有實際完成發明的自然人都應記載於申請書上。漏列發明人可能衍生發明人姓名表示權的爭議。如果事後發現遺漏,可以申請補正增列發明人。
Q6:地址可以只填郵政信箱嗎?
不行。智慧局規定地址欄應填寫可收領信函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完整地址,不得僅填郵政信箱。如果只填郵政信箱且未於限期內補正完整地址,申請案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