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的認定與類否

外觀的定義

審查基準對外觀的定義是:「商標に接する需要者が、視覚を通じて認識する外形」。也就是需要者透過視覺所認識的商標外形。這是最直觀的判斷要素,涵蓋文字的字體、排列、圖形的形狀、色彩等所有視覺上可感知的要素。

外觀類否的判斷方法

外觀類否的判斷方法,審查基準規定:「商標に接する需要者に強く印象付けられる両外観を比較するとともに、需要者が、視覚を通じて認識する外観の全体的印象が、互いに紛らわしいか否かを考察する。」

有兩個關鍵點:

  • 強印象部分的比較:不是機械式地比較每個細節,而是聚焦於給需要者留下強烈印象的部分
  • 全體印象的紛らわしさ:最終判斷標準是全體印象是否令人混淆
比較例 結論 理由
「Japax」與「JapaX」 外觀類似 語尾「x」與「X」僅大小寫差異,差距微小,全體近似印象
黑馬剪影 與 棕色水獺圖 外觀不類似 構成態樣有明顯差異,全體印象不同
4個獸足跡 與 2個人足跡 外觀不類似 獸的足跡與人的足跡,全體印象不同
EF組合標誌(含+號)與 EF組合標誌(無+號) 外觀不類似 +號的有無、書體差異、色彩差異,全體印象不同

色彩商標的外觀

當商標具有色彩時,該色彩部分也可能產生稱呼和觀念。例如「白い馬」的圖形可能產生「シロウマ」(白馬)的稱呼和「白色的馬」的觀念。此外,色彩的有無也是外觀類否判斷中的重要因素。

稱呼的認定

稱呼的定義與基本規則

稱呼是指「商標に接する需要者が、取引上自然に認識する音」,即需要者在交易上自然認識的讀音。稱呼的認定遵循以下基本規則:

  • 自然稱呼優先:「竜田川」的自然稱呼為「タツタガワ」,而非不自然的「リュウデンセン」
  • 振假名不排除其他稱呼:「紅梅」即使標注「ベニウメ」的振假名,仍產生「コウバイ」的稱呼
  • 多重自然稱呼:「白梅」有「ハクバイ」和「シラウメ」兩個自然稱呼,即使標注其中一個,另一個仍然產生
  • 色彩產生稱呼:帶色彩的圖形可能產生包含色彩的稱呼(如「白い馬」的圖形產生「シロウマ」)

稱呼類否的四大判斷要素

音質(母音・子音的性質)

音質是指從母音、子音的質的特性所產生的音的性質。這是稱呼類否判斷中最細緻的分析。

情形 近似例 說明
母音共通 「ダイラマックス」vs「ダイナマックス」 差異音「ラ」「ナ」母音共通(a),位於中間,整體印象近似
母音共通 「セレニティ」vs「セレリティ」 差異音「ニ」「リ」母音共通(i),位於中間,整體近似
子音共通(同行音) 「プリロセッティ」vs「プレロセッティ」 差異音「リ」「レ」同為ラ行,子音共通
清濁音差 「ビュープレックス」vs「ビューフレックス」 「プ」「フ」僅為半濁音與清音差異

母音近似的規則

日本語母音近似度的判斷基於口的開合方式與舌的位置。具體而言:母音エ(e)近似於ア(a)和イ(i);母音オ(o)近似於ア(a)和ウ(u)。因此,差異音的母音如果屬於這些近似關係,即使子音同行,也可能判斷為整體近似。但須注意差異音的位置、音調、全體音數等因素的影響。

音量(音的長短)

音量要素關注的是音的長短差異,包括:

  • 長音有無:「モガレーマン」vs「モガレマン」(差異僅為長音「ー」的有無)
  • 促音有無:「コレクシット」vs「コレクシト」(差異僅為促音「ッ」的有無)
  • 長音與促音的互換:「コロネート」vs「コロネット」、「アドポーク」vs「アドポック」
  • 長音與弱音的互換:「タカラハト」vs「タカラート」

長音和促音在聽覺上通常較弱,且前音被強化感知,因此這類差異在離隔觀察下容易被忽略。

音調(音的強弱與重音位置)

音調要素涉及音的強弱及重音位置:

  • 弱音同士:「ダンネル」vs「ダイネル」(差異音「ン」「イ」均為弱音)
  • 弱音有無:「ブリテックス」vs「ブリステックス」(差異僅為弱音「ス」的有無)
  • 中間・語尾差異:比較長的稱呼中,中間音和語尾音較弱,差異容易被忽略
  • 重音位置共通:「SUNRICHY」(サンリッチー)vs「SUNLICKY」(サンリッキー),強重音位置共通時整體印象近似

弱音(弱い音)的定義

審查基準定義的弱音包括:口的開合小的音(イ・ウ)、不張口即可發出的音(ム・ン)、聲帶不振動的音(フ・ス)等聽覺上不明瞭、響度弱的音。弱音通常被前音吸收而不易被聽覺感知,因此弱音的差異較不影響整體印象。

音節(音數與切分)

音節要素關注稱呼的音數比較和語的切分方式:

  • 多音數中的1音差異:「ビプレックス」vs「ビタプレックス」(較長稱呼中多1音的差異不影響整體印象)
  • 語的切分共通:「バーコラルジャックス」vs「バーコラルデックス」(語的節奏切分方式共通時,整體印象近似)

稱呼近似的複合判斷

多要素組合的近似判斷

審查基準還列舉了多個判斷要素組合的近似情形:

  • 2音差異但各屬上述要素:「コレクシット」vs「コレスキット」、「アレジエール」vs「アリジェール」
  • 拗音與直音差異:「シャボネット」vs「サボネット」(「シャ」與「サ」)
  • 外國語發音差異:「TYREX」(タイレックス)vs「TWYLEX」(トウイレックス)
  • 聽覺印象強的部分共通:「ハパヤ」vs「パッパヤ」
  • 前半差異但整體近似:「ポピスタン」vs「ホスピタン」

即使符合上述要素但不近似的情形

即使符合上述近似要素,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仍可能判斷為不近似:

  • 語頭音有顯著的音質或音調差異
  • 差異音雖非語頭但音質或音調差異顯著(例如差異部分有強重音)
  • 稱呼為少數音(短稱呼中1音差異的影響較大)
  • 語的切分方式明顯不同

觀念的認定與類否

觀念的定義

觀念是指「商標に接する需要者が、取引上自然に想起する意味又は意味合い」,即需要者在交易上自然想起的意義或含義。

觀念認定的特殊規則

觀念認定中最重要的特殊規則涉及外國語的處理:

即使辭書有載,如果需要者無法直接理解該意義,則不產生該觀念。

例如,指定商品「テレビ」(電視)上:

  • 「EARTH」:日本需要者能理解為「地球」,因此產生「地球」的觀念
  • 「terre」(法語):日本需要者通常無法理解法語,因此不產生「地球」的觀念
  • 結論:兩者觀念不類似(儘管客觀上意思相同)

但審查基準也指出例外:在商品名稱等一般採用法語的業界(如化妝品、時裝),需要者可能理解法語的意義,此時該觀念可能產生。

觀念類否的判斷

比較例 結論 理由
「でんでんむし物語」vs「かたつむり物語」 觀念類似 「でんでんむし」和「かたつむり」均指蝸牛,一般被理解為同義
「虫」vs 瓢蟲圖形 觀念不類似 右圖被認識為「テントウムシ(瓢蟲)」而非泛稱的「虫」
吉他圖形 vs 小提琴圖形 觀念不類似 分別被認識為「ギター」和「ヴァイオリン」,觀念不同

三要素的綜合權衡

三要素無固定優先順序

外觀、稱呼、觀念三要素之間沒有固定的優先順序。其相對權重取決於指定商品/服務的交易實情:

交易情境 權重較高的要素 理由
視覺選購(超市貨架上選購) 外觀 需要者主要透過視覺區分商品
口頭交易(電話訂購、口碑推薦) 稱呼 需要者主要透過發音區分商品
觀念性選購(品牌形象驅動) 觀念 需要者主要透過品牌含義區分商品
網路搜尋(文字輸入搜尋) 稱呼+外觀 需要者以文字搜尋,但最終視覺確認

一要素近似的效果

即使僅一個要素近似,在該要素的權重較高的交易情境下,仍可能導致商標整體被判斷為近似。反之,即使所有三個要素都有些許近似,如果綜合判斷下需要者不會混淆,則可能認定為不近似。關鍵在於最終的「出所混同之虞」的有無。

實務上的判斷要訣

文字商標的實務指引

對於最常見的文字商標,實務上的判斷可依以下步驟進行:

  1. 稱呼比較:先確認兩商標的所有可能稱呼,逐一以四大要素分析近似度
  2. 外觀比較:以離隔觀察比較文字的視覺印象,注意文字數、字體、排列
  3. 觀念比較:確認需要者是否會賦予兩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意義
  4. 綜合判斷:結合交易實情,判斷需要者是否會混淆

商標設計的避讓策略

基於上述判斷規則,在設計新商標時可採取以下避讓策略:

  • 語頭差異:語頭音的差異影響最大,應優先確保語頭音的明顯區別
  • 音數差異:少音數稱呼中每一音的差異影響較大,短商標更容易區分
  • 觀念區別:即使稱呼近似,如果觀念完全不同,有助於獲得不近似判斷
  • 多要素組合:在外觀、稱呼、觀念多個層面創造差異,增加區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