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29 聲明不專用制度

台灣商標法第 29 條第 3 項規定:「商標包含說明性或不具識別性之文字、記號、圖形或其聯合式,未檢附聲明該部分不在專用之列,致影響商標權範圍之認定者,應於申請時聲明該部分不在專用之列。」

立法目的:

  • 釐清商標權範圍——避免商標權人就描述性部分主張獨占
  • 保障公平競爭——其他業者仍可使用該描述性詞彙
  • 整體商標仍享註冊保護——聲明不專用部分仍是商標一部分

核心觀念:聲明不專用不是放棄商標權,而是明確排除特定部分的獨占主張。整體商標仍受完整保護。

應聲明不專用的七大類型

依智慧財產局審查基準與實務累積,常見應聲明的事項類型:

類型 1:純說明性文字

直接描述商品/服務的性質、用途、品質、特徵、產地等。例:

  • 「天然」「純淨」「優質」(品質描述)
  • 「24小時」「全方位」(服務特徵)
  • 「台灣製造」「日本進口」(產地描述)
  • 「organic」「premium」(外文描述性詞彙)

類型 2:通用名稱

商品/服務的共通指稱,業界普遍使用。例:

  • 食品類:「咖啡」「茶」「麵包」
  • 服飾類:「服飾」「鞋」「包」
  • 服務類:「餐廳」「美容」「教室」
  • 科技類:「軟體」「網路」「平台」

類型 3:其他不具識別性事項

對識別商品來源無貢獻的元素:

  • 標語性、口號性文字(如「最好的選擇」)
  • 單純讚美詞(如「卓越」「精緻」)
  • 說明用途的動詞(如「享受」「品味」)

類型 4:經設計但仍可辨識的描述性文字

即使加上特殊字體、配色、藝術化處理,若仍可辨認原意,仍需聲明:

  • 標準化判斷:消費者是否仍能辨識為「咖啡」「飲料」等通用詞
  • 例:藝術化的「COFFEE」字樣,雖經設計但消費者仍識別為「咖啡」,需聲明
  • 例外:設計程度高到完全不可辨識原意時,可主張免聲明

類型 5:外國文字

外文描述性詞彙的處理需考慮:

  • 該外文是否為台灣消費者普遍認知的描述性詞
  • 常見英文描述詞:premium, natural, fresh, organic, gourmet
  • 日文描述詞:特選、極上、本格、新鮮
  • 判斷標準:對相關消費族群而言是否具備描述性意義
  • 實務:大眾消費品市場的常見外文描述詞,原則上應聲明

類型 6:數字與記號

數字、符號類型的處理:

  • 表示數量、規格、容量的數字:「500ml」「12g」「20%」
  • 表示年份的數字:「2024」「百年」(若商品確實有此年份意義)
  • 通用符號:「®」「™」「©」(這些是法律符號,非商標一部分)
  • 例外:數字本身有特殊識別意義時可主張免聲明(如「7-11」中的「7-11」已成為服務識別)

類型 7:圖形元素

圖形部分的聲明判斷:

  • 商品本身圖形:咖啡杯、衣服、書本等直接描繪商品的圖案
  • 通用裝飾性圖形:愛心、星星、葉子等常見裝飾元素
  • 傳統文化通用符號:太極、龍鳳等(除非經高度創意設計)
  • 地圖、地標圖形:若指示產地或服務地點

聲明範圍的判斷實務

實際聲明時,需精確界定範圍:

聲明的具體寫法

標準格式:「申請人就『○○○』部分不主張商標權」

  • 具體列出聲明部分的確切文字,不能用「描述性部分」這種模糊表達
  • 多項聲明可合併:「申請人就『天然』『100%』部分不主張商標權」
  • 圖形聲明:「申請人就咖啡杯圖形部分不主張商標權」

聲明部分的權利效果

聲明前後權利範圍他人使用
整體商標仍享完整商標權近似整體商標仍構成侵權
聲明不專用部分單獨無商標權他人可使用該描述性詞彙
未聲明部分享獨占商標權他人使用近似部分構成侵權

設計化文字與聲明判斷

實務上最常爭議的議題:設計化的描述性文字是否仍需聲明?

智慧財產局判斷標準

依《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第 4.4 點:

  1. 消費者是否仍能辨識原意:即使字體變化,消費者第一眼能讀出原文嗎?
  2. 設計程度:是否高度藝術化、抽象化到失去原文識別性?
  3. 整體商業印象:設計是否成為商標核心識別,超越文字本身?

實務判斷案例

  • 需聲明:標準黑體「TEA」加上彩色背景——仍清楚為「TEA」
  • 需聲明:「COFFEE」字母經藝術設計但可辨識——仍是描述詞
  • 可免聲明:抽象化處理使原文無法辨認、變成獨特圖形——失去描述性意義
  • 可免聲明:文字成為設計元素一部分,整體圖形性強過文字性

外國文字聲明的特殊考量

外文描述詞處理較複雜,因涉及消費者認知度:

常見需聲明的外文描述詞

外文中文意義常見類別
premium / luxury高級、奢華消費品
natural / organic天然、有機食品、化妝品
fresh新鮮食品
gourmet美食食品、餐廳
professional專業服務業
本格 / 極上 / 特選正宗、極致、精選日式食品、酒類

消費者認知度判斷

  • 高度認知(必聲明):premium、natural 等簡單英文詞,台灣消費者普遍理解
  • 中度認知(視商品而定):gourmet、artisan 等較少見英文詞,依目標客群判斷
  • 低度認知(可能免聲明):罕見外文詞、特殊產業術語

數字與記號的細節判斷

數字符號類聲明的細部處理:

必聲明的數字情境

  • 表示容量規格:「500ml」「12g」「3公升」
  • 表示成分比例:「100%」「99.9%」「24K」
  • 表示時間特徵:「24小時」「365天」「全年無休」
  • 表示數量:「No.1」「TOP 10」「百分百」

可主張免聲明的特殊情境

  • 具獨特識別意義的數字組合:如「7-11」、「H&M」等已建立來源識別
  • 創意性數字組合:無客觀描述意義的數字(如「3M」、「9527」)
  • 非描述性記號:純粹裝飾或標誌性符號

跨國品牌的聲明策略

跨國申請人在台灣的聲明策略考量:

  • 與母國聲明一致性:若英文母國 USPTO 已就某部分聲明,台灣通常也需聲明
  • 消費者認知差異:某些英文詞在英文國家是描述性,但在台灣可能不算(消費者不理解)。例:「Eau de Toilette」在法國是通用詞但台灣可能不算
  • 策略性主動聲明:即使審查官未要求,主動聲明可避免日後 §29 爭議
  • 避免過度聲明:聲明過多反而削弱商標保護範圍,需精準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