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EP §1301.04 的服務 Specimen 規範

服務類 specimen 的要求依 TMEP §1301.04 與 37 C.F.R. §2.56(b)(2)。與商品類最大的差異:服務沒有「實體可以印商標」,因此 specimen 必須證明商標用於廣告、宣傳或服務提供過程中,且服務在跨州商業中提供。

核心要件:

  • 商標與服務有明確關聯(direct association with the services)
  • 消費者能直接理解商標識別該服務的來源
  • 服務必須實際提供,非僅承諾提供

USPTO 接受的服務 Specimen 類型

Specimen 類型具體要求適用服務
網站截圖網站含商標 + 服務描述 + 聯絡資訊顧問、線上服務、SaaS
廣告 DM實際發送的廣告材料(紙本或電子)各類服務
商業招牌實體店面外觀含商標餐廳、零售、修車
員工制服員工服裝印有商標(提供服務時穿著)清潔、配送、保全
服務契約客戶簽署的服務契約上有商標顧問、專業服務
名片含商標 + 服務描述專業服務(律師、會計等)

USPTO 不接受的服務 Specimen

  • 純廣告但未提及服務:純粹的商標展示,未說明提供什麼服務
  • 承諾未來服務:「即將推出」「Coming Soon」的網站或廣告
  • 商品照片:除非服務涉及該商品銷售,否則商品照片不夠
  • 純粹商標圖檔:脫離服務脈絡的單獨商標圖
  • 內部材料:員工訓練手冊、內部備忘錄等未對外公開的材料
  • 未上線網站:「coming soon」或測試版網站

廣告材料 Specimen 的要件

廣告材料作為服務 specimen 須符合:

  • 實際發送或公開:須證明真實流通(如印刷品需有發送紀錄)
  • 清楚說明服務:明確指出該商標所對應的服務內容
  • 商標與服務的關聯:商標位置須緊鄰服務描述
  • 非僅商標展示:純粹商標 logo 而無服務說明不夠
典型錯誤:送公司宣傳簡介當 specimen,但簡介只展示 logo 與「我們是優秀的公司」,未說明具體提供什麼服務。USPTO 會以「商標與服務無明確關聯」核駁。

網頁 Specimen 完整要件

網頁是最常見的服務 specimen,TMEP §1301.04(h)(iv) 對網頁特別規範:

  1. 網頁必須實際上線運作,截圖須含 URL 與日期
  2. 商標明顯展示於網頁上(通常在頂部 logo 或頁首)
  3. 頁面明確說明所提供的服務
  4. 聯絡資訊或服務取得方式(電話、Email、聯絡表單)
  5. 若是電商服務(零售),須含購買功能(Add to Cart 等)

實務上 USPTO 對網頁 specimen 較寬鬆,因為服務本來就常透過網站提供。但純粹「公司介紹頁」沒有服務細節不夠。

名片、招牌、員工制服

實體店面或專業服務常用的 specimen:

  • 名片:須含商標 + 服務描述(如「ABC Consulting - Management Services」)。純粹個人姓名加 logo 不夠。
  • 招牌:實體店面外觀照片,須含商標 + 服務類型。建議照片含街景脈絡,證明真實存在。
  • 員工制服:員工提供服務時穿著的制服,須含商標。建議附該員工提供服務的照片佐證。
  • 車輛標識:服務用車輛(如清潔車、配送車)含商標。常見於 home service 行業。

數位服務(SaaS)特殊處理

SaaS、雲端服務、線上平台的 specimen 處理:

  • 登入頁面(含商標 + 服務說明)
  • 使用介面截圖(含商標於頁首或側邊欄)
  • 定價頁面(含商標 + 訂閱方案)
  • 客戶帳號介面(須註明是已註冊用戶看到的畫面)

對於 B2B SaaS,建議同時提供:(1)公開行銷頁面截圖;(2)登入後的使用介面截圖。雙保險可降低被核駁機率。

多項服務的 Specimen

單一申請案指定多項服務時:

  • 每個類別至少需 1 份 specimen
  • specimen 可涵蓋同類別內任一服務
  • 若服務跨多個類別(如同時申請 Nice 35 類零售與 41 類教育),各類需獨立 specimen
  • 建議每類提交 2–3 份 specimen 增加接受率

常見錯誤

  1. 未上線網站當 specimen:必須是已運作的網站
  2. 網頁未含 URL 與日期:截圖須完整
  3. 純 logo 圖檔:須有服務脈絡,不是孤立的商標
  4. 名片無服務描述:必須說明提供什麼服務
  5. 商品照片當服務 specimen:服務需用服務相關材料
  6. 未公開的內部材料:員工訓練、內部備忘錄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