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名稱的識別性審查原則

地理名稱指地球上地理區域的名稱,包括國家、省、縣市、街道等人為地理區劃,及海洋、河流、湖泊、山岳、沙漠等自然地貌。其全稱、簡稱、別稱、縮寫、翻譯或形容詞態樣均屬之。

將含有地理名稱的商標指定使用於商品或服務,通常給予消費者的認知為商品或服務的生產地、經營地及服務創設地、發源地、提供地等之說明,原則上不具識別性

地理名稱識別性的三種類型

類型定義識別性案例
描述性地名消費者認為是商品產地或服務提供地的說明不具「花東」用於稻米、「米蘭」用於皮包
任意性地名地名與商品/服務全然無關,消費者不產生產地聯想具有「玉山」用於銀行、「撒哈拉」用於果汁
罕見地名消費者不認識其為地名,無地理位置指示作用具有「林鳳營」用於牛奶、「woolloomooloo」用於杯盤

描述性地名的審查要點

消費者熟知的地理名稱,即使並非以特定商品的生產或服務的提供聞名,對消費者的意義仍僅是地理位置的指示。國家名稱與大城市常為各種商品的提供地、集散地,使用於商品或服務通常不具識別性。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地名所指的地區以特定商品生產或服務提供聞名,消費者更容易將地名與產地聯想,例如:

  • 「花東」用於稻米:花東為知名稻米生產地區
  • 「南陽街」用於補習班:南陽街為知名補習街
  • 「米蘭 MILANO」用於皮包:米蘭以時尚聞名

任意性地名與罕見地名

地理名稱若與指定商品/服務完全無關聯,消費者不會認為是產地說明,屬任意性商標。例如「北極」用於漆/塗料(北極無此類工業生產)、「撒哈拉」用於果汁(撒哈拉沙漠不產果汁)。

罕見地名因消費者不認識其為地名,無指示地理位置的作用,具有識別性。例如「林鳳營」用於牛奶、「摩里沙卡」用於穀物商品。但仍為大眾所知的舊地名(如「艋舺」萬華、「漢城」首爾),地理意義仍強烈,適用一般地名審查。

地名與文字組合的識別性

地理名稱與其他文字組合若產生新奇的單一印象,脫離指示商品/服務與該地區有關的說明意涵,具有識別性。但若整體含義仍為商品/服務的相關描述,則不具識別性。

商標指定商品結果理由
巴黎男孩衣服核准整體脫離巴黎的地理意義,有時尚摩登男子含義
OSAKACODE化妝品核准「CODE」為任意性詞彙,整體形成單一文義
東京本舖蛋糕麵包核駁消費者易認為商品或技術來自東京,未脫離地名意涵
關山便當便當核駁關山米享有聲名,「關山」未脫離產地的地理意涵

虛偽產地與誤認誤信

商標所包含的地名若名不符實(商品並非來自該地),且該地以特定商品享有聲譽,可能構成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8款的「使公眾誤認誤信產地」。例如:「SwissWare」用於非瑞士製造的皮包,因消費者對瑞士製品品質有極高信賴度,有誤認誤信產地之虞。

描述性地名的雙重核駁風險

使用知名產地名稱的商標,可能面臨雙重核駁:(1) 依第29條第1項第1款不具識別性(地名為產地說明);(2) 若商品非來自該地,另依第30條第1項第8款不得註冊(誤認誤信產地)。後者的法律效果更嚴重,無法透過後天識別性聲明不專用來解決。

特殊產業的地理名稱使用

在某些產業領域(如銀行、航空、鐵路運輸等),因國家政策或產業特性,常有以地理名稱結合營業種類名稱申請商標的情形。消費者已能認知其為表彰來源的標識,脫離單純地名的說明意涵。例如「台灣電力」「彰化銀行」「台灣高鐵」「新加坡航空」等均已取得商標註冊。

產地證明標章與產地團體商標

對於確實來自特定產地的商品,可透過「產地證明標章」或「產地團體商標」制度來合法運用地理名稱。這些制度允許地方團體或產業組織以地理名稱申請註冊,用以證明商品確實來自該產地並具有特定品質特徵。

例如台灣各地茶葉產區、農特產品產地均可透過此制度取得標章保護。申請時須符合證明標章或團體商標的特定法定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