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善良風俗的類型概述

善良風俗指社會的一般道德觀念,包括文化傳統、生活方式及民間習俗。商標若違反善良風俗,主要集中在對個人尊嚴的侵害、引發社會不安的恐怖迷信元素、敗壞社會風化的淫穢粗鄙表達,以及其他破壞倫理道德觀念的態樣。

審查基準將與善良風俗較為相關的妨害類型歸納為以下四大類:

類型 審查基準章節 核心要旨 不論商品或服務
冒犯特定人尊嚴 §4.5 貶損他人人格評價的名稱或姓名諧音
心生恐怖或提倡迷信 §4.6 恐怖不安感受或迷信印象
敗壞風化、淫穢、粗鄙不雅 §4.7 情緒上被冒犯或羞辱感
其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4.10 破壞倫理道德觀念 視情況

這四種類型具有共同特徵:商標文字或圖形本身即帶有明顯的負面含義,令人在情緒上產生不愉快、冒犯或羞辱的感受。以下將逐一詳細解析各類型的判斷標準與代表案例。

冒犯特定人尊嚴

法理基礎

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的自由發展受憲法保障。為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他人的人格權應予以尊重。以貶損他人人格評價的名稱、姓名諧音,或可輕易聯想至特定人的名稱申請註冊,對他人有嘲笑、詈罵或揶揄者,不僅影響他人的社會評價、個人名譽,甚至影響社會風氣,不論其商品或服務為何,應有本款之適用。

判斷標準

是否有貶損他人人格評價,應審究以下因素:

  • 該特定人的身分、能力、學識、職業等個別條件
  • 尤應著重語言使用習慣
  • 依社會一般人對於語言使用之認知,進行客觀之評價

核駁案例分析

「陳朝松王8蛋」案

指定使用於鳥蛋、雞蛋、鴨蛋、皮蛋等商品。「陳朝松」指向特定人物,「王8蛋」為罵人不雅言詞,兩相組合有辱罵他人之意,使人產生詆毀特定人之印象,造成人與人之間互不尊重的負面影響,應不得註冊。此案例的特殊之處在於:申請人刻意將「王八蛋」以「王8蛋」的方式呈現,企圖以數字替代文字來規避審查,但仍無法改變其辱罵他人的本質。

「馬央九」案

指定使用於「服飾用手套」商品。「馬央九」與申請註冊時總統馬英九先生的姓名,僅第二字為「央」與「英」之差異,並非申請人真實的姓名,顯有以現任總統姓名中取出文字,以讀音、外觀相近的文字替代。予人直接寓目印象,仍可輕易聯想到總統馬英九先生。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其名稱應予以較高的尊重,以之作為商標,有使人產生對國家元首冒犯、揶揄之意,應不得註冊。

案例 指定商品/服務 冒犯手法 駁回理由
陳朝松王8蛋 鳥蛋、雞蛋、鴨蛋、皮蛋 特定人名+罵人諧音文字 辱罵特定人、造成互不尊重的負面影響
馬央九 服飾用手套 國家元首姓名諧音替代 冒犯、揶揄國家元首,元首應受較高尊重

使人心生恐怖或提倡迷信

規範意旨

商標使人心生恐怖或提倡迷信,影響身心健康者,使用該等文字或圖形作為商標,使人產生恐怖不安之感受或提倡迷信之印象,嚴重影響社會一般倫理與道德觀念。此類型不論其商品或服務為何,均有本款適用。

判斷要素

審查時應考量:

  • 商標文字或圖形是否客觀上使人產生恐怖不安之感受
  • 是否有提倡迷信之印象,影響社會理性思維
  • 是否嚴重影響社會一般倫理與道德觀念
  • 不以實際造成身心傷害為要件,有造成之虞即足

核駁案例分析

「巫毒娃娃」案

指定使用於花邊、珠繡、中國結、西洋結等商品。巫毒娃娃是巫毒教施法時的一種媒介人偶,起源於非洲南部,原始的巫毒娃娃造型均是由獸骨或是稻草編製而成,各個面目猙獰,加上其儀式神秘詭異,被視為邪惡詛咒的代表。「巫毒娃娃」文字有使人產生恐怖靈異的感受,或提倡迷信的印象,應不得註冊。

恐怖迷信類型的審查關鍵

此類型的審查重點不在於該文化或信仰本身的真偽,而在於其作為商標使用時,是否會對一般社會大眾產生心理上的恐怖不安感或助長迷信。審查基準強調的是對「身心健康」的影響,而非對特定宗教或信仰體系的價值判斷。

敗壞風化、淫穢、粗鄙不雅的語言或圖形

規範意旨

敗壞風化、淫穢、粗鄙不雅的語言或圖形,常視為社會善良風俗喪失的根源。若任其在市面上流通,不僅毫無詼諧之意,反而有使人情緒上被冒犯或羞辱感,且有讚許不道德、嘲弄善良之負面印象,影響社會倫理與道德觀念之維繫,應有本款適用。

判斷的分界線

審查基準透過「大鵰」案例建立了一條重要的分界線:如僅為單純暗示用語,或僅為輕微不雅,或性意味不明顯的用語,或較不常用雙關語,由於不太明顯有冒犯社會公眾,僅使人莞爾一笑的詼諧用語,而無使人心生恐怖、醜惡、羞辱感而影響公眾心理健康者,應無適用。例如「大鵰」商標使用於藥味酒商品,僅為暗示性文字,客觀上應不致於冒犯該等商品的相關消費者。

核駁案例分析

「超激buy」案

使用於廣告企劃等服務。「超激buy」係為罵人不雅詞彙之台語諧音,台語為國人常用之語言,該不雅文義的發音亦為國人觀念所能認知,在讀音上有違社會一般道德觀念,應不得註冊。此案例顯示:即使使用英文字母替代中文,只要讀音上會引發不雅聯想,仍屬粗鄙不雅。

「王八」案

指定使用於滷蛋、茶葉蛋、鐵蛋、鱉蛋等商品。「王八」的字面意思是「龜」的俗語,但其通俗文義具有負面意涵。以之為商標與指定使用「滷蛋、茶葉蛋、鐵蛋、鱉蛋」等商品相結合,易使消費者與「王八蛋」相聯想,為鄙視、辱罵意涵的文字,予人有不愉快或明顯冒犯的負面感受或印象,應不得註冊。

「爛人網 bastard.com.tw」案

指定使用於冷凍果蔬、脫水果蔬等商品。商標中文「爛人網」加上相同意涵的外文「bastard.com.tw」及不具識別性的「條碼圖」結合擬人化手勢圖形所構成。其擬人化手勢「比中指」之意,依一般社會通念係強烈侮辱他人的肢體語言,復結合「爛人、bastard」等鄙視、辱罵意涵之文字,整體予人有不愉快或明顯冒犯之負面感受,應不得註冊。

「古墓春宮」案

使用於電子出版服務。「古墓」為古代墳墓之意,「春宮」依教育部國語辭典解釋有「淫穢的圖畫或畫面」之意,故「古墓春宮」一詞,在觀念上有古代墳墓內淫穢畫面之印象,有引人恐懼不安並違反社會一般道德觀念,應不得註冊。此案例兼具「恐怖」與「淫穢」兩重特性。

「精淫島」案

指定使用於育樂用品零售批發、衣服零售批發、醫療器材零售批發、婦嬰用品零售批發等服務。中文「精」、「淫」、「島」分別有心神、貪色放蕩、島嶼之意,依一般社會通念,「精淫島」本身為粗鄙不雅的文字組合,明顯予人有冒犯衝擊及不愉快之負面印象,應不得註冊。

案例 指定商品/服務 粗鄙態樣 駁回要點
超激buy 廣告企劃 台語諧音罵人詞彙 讀音上有違道德觀念
王八 滷蛋、茶葉蛋、鱉蛋 俗語負面意涵+商品聯想 與商品結合產生「王八蛋」聯想
爛人網 冷凍果蔬、脫水果蔬 比中指圖形+辱罵文字 中英文雙重辱罵+侮辱手勢
古墓春宮 電子出版 恐怖+淫穢文字組合 引人恐懼不安並違反道德
精淫島 育樂用品零售等 粗鄙不雅文字組合 本身即為冒犯衝擊的文字

其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破壞倫理道德

概括適用條款

審查基準§4.10明確指出:前述例示妨害公序良俗之類型,僅提供審查人員方便參酌,除此之外,應參酌審查基準§3所列審查各項判斷因素,若有其他違反國家公共利益或破壞社會倫理道德觀念者,均有本款的適用。這賦予了審查人員在面對新型態的公序良俗問題時,仍有足夠的法律工具加以處理。

核駁案例分析

「黑心」食用油案

指定使用於食用油、花生油等商品。「黑心」有指以偽劣或不符合法令規範標準經營業務之意,使用於食用油、花生油商品,使人產生混充劣質油品之印象或支持生產黑心商品之觀感,有違國家公共利益,並破壞社會倫理道德觀念,應不得註冊。

此案例的背景與台灣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密切相關。「黑心」一詞在當代台灣社會已與食品安全醜聞、消費者權益受損等負面社會議題產生強烈連結。以之作為食用油商品的商標,不僅無法取得消費者信任,更可能被視為對食品安全問題的嘲弄,嚴重違反公共利益。

概括條款的適用界限

§4.10作為概括條款,其適用仍需嚴格遵守§3所列的三大審查因素(社會環境、商品服務、相關公眾認知)進行綜合判斷。審查人員不應以個人道德觀念任意擴張本款的適用範圍,而應確保每一項駁回決定都有客觀、可驗證的事實基礎。

粗鄙用語的判斷分界

冒犯性粗鄙 vs 詼諧用語

在實務上,區分「真正具有冒犯性的粗鄙用語」與「僅使人莞爾一笑的詼諧用語」是審查的一大難題。審查基準透過正反兩面的案例建立了判斷指引:

分類 特徵 法律效果 案例
冒犯性粗鄙 令人情緒上產生不愉快或冒犯衝突感受 適用本款,不得註冊且不可克服 賣三小、充3小、超激buy、看蝦小
不具識別性的通俗用語 一般事實或情緒性描述,不致產生負面觀感 適用不具識別性規定,可透過後天識別性克服 剉咧等、火大
詼諧暗示用語 輕微不雅或性意味不明顯,僅使人莞爾一笑 無本款適用,得核准註冊 大鵰(藥味酒)

台語諧音的特殊考量

台語為國人常用之語言,審查基準多次以台語諧音案例說明粗鄙用語的判斷。「塞里涼」為罵人不雅言詞的台語諧音,台語發音可輕易聯想到罵人不雅的言詞,亦為國人觀念所能認知,有違社會一般道德觀念,應不得註冊。「看蝦小」中的「蝦小」台語發音係帶有藐視他人的粗俗用語,整體帶有藐視他人「看什麼東西!」之意,有使人產生粗鄙或不愉快之觀感。

這些案例確立了一個重要原則:不論使用何種語文或文字替代方式(中文、英文、數字、諧音),只要讀音上會讓國人聯想到不雅的言詞,即屬粗鄙不雅,應有本款適用。

文字與圖形結合的加重效果

「爛人網 bastard.com.tw」案例說明了文字與圖形結合的加重效果:商標同時包含中文罵人文字(爛人)、英文辱罵文字(bastard)與侮辱性肢體語言圖形(比中指),多重負面元素的組合使冒犯程度更為嚴重。在審查時,商標的各構成元素不應孤立觀察,而應以整體呈現的觀念印象進行綜合判斷。

審查實務要點總整理

審查流程

綜合前述各類型的分析,妨害善良風俗的商標審查可歸納為以下判斷流程:

  1. 識別商標元素:解析商標的文字意涵、圖形印象、讀音聯想
  2. 判斷負面程度:區分是冒犯性粗鄙(本款適用)、通俗用語(不具識別性)或詼諧暗示(不適用)
  3. 考量指定商品/服務:相同文字或圖形,用於不同商品可能有不同的冒犯程度
  4. 評估相關公眾認知:以可能被冒犯之群體觀點為準,包括少數群體
  5. 綜合判斷:整合上述因素,做出是否適用本款的認定

常見駁回的文字類型

從審查基準的案例中,可歸納出以下容易被認定為妨害善良風俗的文字類型:

  • 直接罵人的詞彙:王八蛋、爛人、bastard等
  • 台語諧音不雅詞:超激buy、塞里涼、看蝦小等
  • 以數字或英文替代的不雅詞:王8蛋、充3小等
  • 淫穢粗鄙的文字組合:古墓春宮、精淫島等
  • 冒犯特定人的姓名諧音:馬央九等
  • 恐怖迷信元素:巫毒娃娃等
  • 侮辱性肢體語言圖形:比中指手勢等

善良風俗審查的核心標準

善良風俗的核心標準可歸結為一個根本問題:該商標使用於市面上,是否會使人在情緒上產生不愉快、被冒犯或被羞辱的感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且這種感受不僅限於極少數特別敏感的人,而是一般具有通常判斷力的公眾都可能感受到的,則應認定妨害善良風俗而不予註冊。反之,如果僅為輕微的暗示或令人莞爾一笑的詼諧,並不足以引發真正的冒犯感受,則不應過度限制商標申請人的表達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