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善良風俗判斷標準
核心要點
- 冒犯特定人尊嚴:以貶損他人人格評價的名稱、姓名諧音申請註冊,不論商品或服務為何,均有本款適用
- 使人心生恐怖或提倡迷信:使用恐怖靈異或迷信元素的文字或圖形,嚴重影響社會倫理與道德觀念
- 敗壞風化、淫穢、粗鄙不雅:包含台語諧音罵人詞彙、比中指手勢、淫穢粗鄙文字組合等態樣
- 判斷是否冒犯特定人,應審究該人的身分、能力、學識、職業等個別條件,並著重語言使用習慣進行客觀評價
- 「黑心」食用油等案例顯示,其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破壞倫理道德觀念的商標,亦有本款適用
- 敗壞風化類型強調的是情緒上被冒犯或羞辱感,而非單純的詼諧或輕微不雅
妨害善良風俗的類型概述
善良風俗指社會的一般道德觀念,包括文化傳統、生活方式及民間習俗。商標若違反善良風俗,主要集中在對個人尊嚴的侵害、引發社會不安的恐怖迷信元素、敗壞社會風化的淫穢粗鄙表達,以及其他破壞倫理道德觀念的態樣。
審查基準將與善良風俗較為相關的妨害類型歸納為以下四大類:
| 類型 | 審查基準章節 | 核心要旨 | 不論商品或服務 |
|---|---|---|---|
| 冒犯特定人尊嚴 | §4.5 | 貶損他人人格評價的名稱或姓名諧音 | 是 |
| 心生恐怖或提倡迷信 | §4.6 | 恐怖不安感受或迷信印象 | 是 |
| 敗壞風化、淫穢、粗鄙不雅 | §4.7 | 情緒上被冒犯或羞辱感 | 是 |
| 其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 §4.10 | 破壞倫理道德觀念 | 視情況 |
這四種類型具有共同特徵:商標文字或圖形本身即帶有明顯的負面含義,令人在情緒上產生不愉快、冒犯或羞辱的感受。以下將逐一詳細解析各類型的判斷標準與代表案例。
冒犯特定人尊嚴
法理基礎
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的自由發展受憲法保障。為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他人的人格權應予以尊重。以貶損他人人格評價的名稱、姓名諧音,或可輕易聯想至特定人的名稱申請註冊,對他人有嘲笑、詈罵或揶揄者,不僅影響他人的社會評價、個人名譽,甚至影響社會風氣,不論其商品或服務為何,應有本款之適用。
判斷標準
是否有貶損他人人格評價,應審究以下因素:
- 該特定人的身分、能力、學識、職業等個別條件
- 尤應著重語言使用習慣
- 依社會一般人對於語言使用之認知,進行客觀之評價
核駁案例分析
「陳朝松王8蛋」案
指定使用於鳥蛋、雞蛋、鴨蛋、皮蛋等商品。「陳朝松」指向特定人物,「王8蛋」為罵人不雅言詞,兩相組合有辱罵他人之意,使人產生詆毀特定人之印象,造成人與人之間互不尊重的負面影響,應不得註冊。此案例的特殊之處在於:申請人刻意將「王八蛋」以「王8蛋」的方式呈現,企圖以數字替代文字來規避審查,但仍無法改變其辱罵他人的本質。
「馬央九」案
指定使用於「服飾用手套」商品。「馬央九」與申請註冊時總統馬英九先生的姓名,僅第二字為「央」與「英」之差異,並非申請人真實的姓名,顯有以現任總統姓名中取出文字,以讀音、外觀相近的文字替代。予人直接寓目印象,仍可輕易聯想到總統馬英九先生。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其名稱應予以較高的尊重,以之作為商標,有使人產生對國家元首冒犯、揶揄之意,應不得註冊。
| 案例 | 指定商品/服務 | 冒犯手法 | 駁回理由 |
|---|---|---|---|
| 陳朝松王8蛋 | 鳥蛋、雞蛋、鴨蛋、皮蛋 | 特定人名+罵人諧音文字 | 辱罵特定人、造成互不尊重的負面影響 |
| 馬央九 | 服飾用手套 | 國家元首姓名諧音替代 | 冒犯、揶揄國家元首,元首應受較高尊重 |
使人心生恐怖或提倡迷信
規範意旨
商標使人心生恐怖或提倡迷信,影響身心健康者,使用該等文字或圖形作為商標,使人產生恐怖不安之感受或提倡迷信之印象,嚴重影響社會一般倫理與道德觀念。此類型不論其商品或服務為何,均有本款適用。
判斷要素
審查時應考量:
- 商標文字或圖形是否客觀上使人產生恐怖不安之感受
- 是否有提倡迷信之印象,影響社會理性思維
- 是否嚴重影響社會一般倫理與道德觀念
- 不以實際造成身心傷害為要件,有造成之虞即足
核駁案例分析
「巫毒娃娃」案
指定使用於花邊、珠繡、中國結、西洋結等商品。巫毒娃娃是巫毒教施法時的一種媒介人偶,起源於非洲南部,原始的巫毒娃娃造型均是由獸骨或是稻草編製而成,各個面目猙獰,加上其儀式神秘詭異,被視為邪惡詛咒的代表。「巫毒娃娃」文字有使人產生恐怖靈異的感受,或提倡迷信的印象,應不得註冊。
恐怖迷信類型的審查關鍵
此類型的審查重點不在於該文化或信仰本身的真偽,而在於其作為商標使用時,是否會對一般社會大眾產生心理上的恐怖不安感或助長迷信。審查基準強調的是對「身心健康」的影響,而非對特定宗教或信仰體系的價值判斷。
敗壞風化、淫穢、粗鄙不雅的語言或圖形
規範意旨
敗壞風化、淫穢、粗鄙不雅的語言或圖形,常視為社會善良風俗喪失的根源。若任其在市面上流通,不僅毫無詼諧之意,反而有使人情緒上被冒犯或羞辱感,且有讚許不道德、嘲弄善良之負面印象,影響社會倫理與道德觀念之維繫,應有本款適用。
判斷的分界線
審查基準透過「大鵰」案例建立了一條重要的分界線:如僅為單純暗示用語,或僅為輕微不雅,或性意味不明顯的用語,或較不常用雙關語,由於不太明顯有冒犯社會公眾,僅使人莞爾一笑的詼諧用語,而無使人心生恐怖、醜惡、羞辱感而影響公眾心理健康者,應無適用。例如「大鵰」商標使用於藥味酒商品,僅為暗示性文字,客觀上應不致於冒犯該等商品的相關消費者。
核駁案例分析
「超激buy」案
使用於廣告企劃等服務。「超激buy」係為罵人不雅詞彙之台語諧音,台語為國人常用之語言,該不雅文義的發音亦為國人觀念所能認知,在讀音上有違社會一般道德觀念,應不得註冊。此案例顯示:即使使用英文字母替代中文,只要讀音上會引發不雅聯想,仍屬粗鄙不雅。
「王八」案
指定使用於滷蛋、茶葉蛋、鐵蛋、鱉蛋等商品。「王八」的字面意思是「龜」的俗語,但其通俗文義具有負面意涵。以之為商標與指定使用「滷蛋、茶葉蛋、鐵蛋、鱉蛋」等商品相結合,易使消費者與「王八蛋」相聯想,為鄙視、辱罵意涵的文字,予人有不愉快或明顯冒犯的負面感受或印象,應不得註冊。
「爛人網 bastard.com.tw」案
指定使用於冷凍果蔬、脫水果蔬等商品。商標中文「爛人網」加上相同意涵的外文「bastard.com.tw」及不具識別性的「條碼圖」結合擬人化手勢圖形所構成。其擬人化手勢「比中指」之意,依一般社會通念係強烈侮辱他人的肢體語言,復結合「爛人、bastard」等鄙視、辱罵意涵之文字,整體予人有不愉快或明顯冒犯之負面感受,應不得註冊。
「古墓春宮」案
使用於電子出版服務。「古墓」為古代墳墓之意,「春宮」依教育部國語辭典解釋有「淫穢的圖畫或畫面」之意,故「古墓春宮」一詞,在觀念上有古代墳墓內淫穢畫面之印象,有引人恐懼不安並違反社會一般道德觀念,應不得註冊。此案例兼具「恐怖」與「淫穢」兩重特性。
「精淫島」案
指定使用於育樂用品零售批發、衣服零售批發、醫療器材零售批發、婦嬰用品零售批發等服務。中文「精」、「淫」、「島」分別有心神、貪色放蕩、島嶼之意,依一般社會通念,「精淫島」本身為粗鄙不雅的文字組合,明顯予人有冒犯衝擊及不愉快之負面印象,應不得註冊。
| 案例 | 指定商品/服務 | 粗鄙態樣 | 駁回要點 |
|---|---|---|---|
| 超激buy | 廣告企劃 | 台語諧音罵人詞彙 | 讀音上有違道德觀念 |
| 王八 | 滷蛋、茶葉蛋、鱉蛋 | 俗語負面意涵+商品聯想 | 與商品結合產生「王八蛋」聯想 |
| 爛人網 | 冷凍果蔬、脫水果蔬 | 比中指圖形+辱罵文字 | 中英文雙重辱罵+侮辱手勢 |
| 古墓春宮 | 電子出版 | 恐怖+淫穢文字組合 | 引人恐懼不安並違反道德 |
| 精淫島 | 育樂用品零售等 | 粗鄙不雅文字組合 | 本身即為冒犯衝擊的文字 |
其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破壞倫理道德
概括適用條款
審查基準§4.10明確指出:前述例示妨害公序良俗之類型,僅提供審查人員方便參酌,除此之外,應參酌審查基準§3所列審查各項判斷因素,若有其他違反國家公共利益或破壞社會倫理道德觀念者,均有本款的適用。這賦予了審查人員在面對新型態的公序良俗問題時,仍有足夠的法律工具加以處理。
核駁案例分析
「黑心」食用油案
指定使用於食用油、花生油等商品。「黑心」有指以偽劣或不符合法令規範標準經營業務之意,使用於食用油、花生油商品,使人產生混充劣質油品之印象或支持生產黑心商品之觀感,有違國家公共利益,並破壞社會倫理道德觀念,應不得註冊。
此案例的背景與台灣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密切相關。「黑心」一詞在當代台灣社會已與食品安全醜聞、消費者權益受損等負面社會議題產生強烈連結。以之作為食用油商品的商標,不僅無法取得消費者信任,更可能被視為對食品安全問題的嘲弄,嚴重違反公共利益。
概括條款的適用界限
§4.10作為概括條款,其適用仍需嚴格遵守§3所列的三大審查因素(社會環境、商品服務、相關公眾認知)進行綜合判斷。審查人員不應以個人道德觀念任意擴張本款的適用範圍,而應確保每一項駁回決定都有客觀、可驗證的事實基礎。
粗鄙用語的判斷分界
冒犯性粗鄙 vs 詼諧用語
在實務上,區分「真正具有冒犯性的粗鄙用語」與「僅使人莞爾一笑的詼諧用語」是審查的一大難題。審查基準透過正反兩面的案例建立了判斷指引:
| 分類 | 特徵 | 法律效果 | 案例 |
|---|---|---|---|
| 冒犯性粗鄙 | 令人情緒上產生不愉快或冒犯衝突感受 | 適用本款,不得註冊且不可克服 | 賣三小、充3小、超激buy、看蝦小 |
| 不具識別性的通俗用語 | 一般事實或情緒性描述,不致產生負面觀感 | 適用不具識別性規定,可透過後天識別性克服 | 剉咧等、火大 |
| 詼諧暗示用語 | 輕微不雅或性意味不明顯,僅使人莞爾一笑 | 無本款適用,得核准註冊 | 大鵰(藥味酒) |
台語諧音的特殊考量
台語為國人常用之語言,審查基準多次以台語諧音案例說明粗鄙用語的判斷。「塞里涼」為罵人不雅言詞的台語諧音,台語發音可輕易聯想到罵人不雅的言詞,亦為國人觀念所能認知,有違社會一般道德觀念,應不得註冊。「看蝦小」中的「蝦小」台語發音係帶有藐視他人的粗俗用語,整體帶有藐視他人「看什麼東西!」之意,有使人產生粗鄙或不愉快之觀感。
這些案例確立了一個重要原則:不論使用何種語文或文字替代方式(中文、英文、數字、諧音),只要讀音上會讓國人聯想到不雅的言詞,即屬粗鄙不雅,應有本款適用。
文字與圖形結合的加重效果
「爛人網 bastard.com.tw」案例說明了文字與圖形結合的加重效果:商標同時包含中文罵人文字(爛人)、英文辱罵文字(bastard)與侮辱性肢體語言圖形(比中指),多重負面元素的組合使冒犯程度更為嚴重。在審查時,商標的各構成元素不應孤立觀察,而應以整體呈現的觀念印象進行綜合判斷。
審查實務要點總整理
審查流程
綜合前述各類型的分析,妨害善良風俗的商標審查可歸納為以下判斷流程:
- 識別商標元素:解析商標的文字意涵、圖形印象、讀音聯想
- 判斷負面程度:區分是冒犯性粗鄙(本款適用)、通俗用語(不具識別性)或詼諧暗示(不適用)
- 考量指定商品/服務:相同文字或圖形,用於不同商品可能有不同的冒犯程度
- 評估相關公眾認知:以可能被冒犯之群體觀點為準,包括少數群體
- 綜合判斷:整合上述因素,做出是否適用本款的認定
常見駁回的文字類型
從審查基準的案例中,可歸納出以下容易被認定為妨害善良風俗的文字類型:
- 直接罵人的詞彙:王八蛋、爛人、bastard等
- 台語諧音不雅詞:超激buy、塞里涼、看蝦小等
- 以數字或英文替代的不雅詞:王8蛋、充3小等
- 淫穢粗鄙的文字組合:古墓春宮、精淫島等
- 冒犯特定人的姓名諧音:馬央九等
- 恐怖迷信元素:巫毒娃娃等
- 侮辱性肢體語言圖形:比中指手勢等
善良風俗審查的核心標準
善良風俗的核心標準可歸結為一個根本問題:該商標使用於市面上,是否會使人在情緒上產生不愉快、被冒犯或被羞辱的感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且這種感受不僅限於極少數特別敏感的人,而是一般具有通常判斷力的公眾都可能感受到的,則應認定妨害善良風俗而不予註冊。反之,如果僅為輕微的暗示或令人莞爾一笑的詼諧,並不足以引發真正的冒犯感受,則不應過度限制商標申請人的表達自由。
常見問題
Q1:使用台語諧音的不雅詞彙作為商標,會被駁回嗎?
會。台語為國人常用語言,台語發音可輕易聯想到不雅言詞的商標,即使以中文、英文或數字呈現,只要讀音上會讓國人聯想到罵人或粗鄙的台語詞彙,即屬粗鄙不雅,有違社會一般道德觀念,應適用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7款不予註冊。例如「超激buy」「塞里涼」「看蝦小」等均屬此類。
Q2:「大鵰」可以核准,但「精淫島」不行,兩者差異在哪?
差異在於冒犯程度。「大鵰」使用於藥味酒商品,僅為暗示性文字,性意味不明顯,客觀上不致於冒犯消費者,屬於使人莞爾一笑的詼諧用語。而「精淫島」的「精」「淫」「島」各字組合後,依一般社會通念本身即為粗鄙不雅的文字,明顯予人冒犯衝擊,二者在冒犯程度上有質的差異。
Q3:以名人姓名的諧音申請商標,一定會被駁回嗎?
不一定全部,但對於國家元首等具有特殊地位的人物,其名稱應予以較高的尊重。「馬央九」案之所以被駁回,是因為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以讀音、外觀相近的文字替代使人輕易聯想到總統姓名,有冒犯、揶揄之意。判斷時應審究特定人的身分、地位,以及語言使用習慣,依客觀標準評價是否構成貶損。
Q4:商標包含「恐怖」或「迷信」元素就一定不能註冊嗎?
不是絕對不行,但需要審慎評估。審查重點在於該商標是否會使人產生「恐怖不安之感受」或「提倡迷信之印象」,且嚴重影響社會一般倫理與道德觀念。例如「巫毒娃娃」因其被視為邪惡詛咒的代表,有使人產生恐怖靈異感受而被駁回。但如果恐怖或神秘元素僅為輕微的裝飾性或文學性表達,未達嚴重影響的程度,可能不適用本款。
Q5:「黑心」為什麼不能用在食用油商標上?
「黑心」有指以偽劣或不符合法令規範標準經營業務之意。使用於食用油、花生油商品,使人產生混充劣質油品之印象或支持生產黑心商品之觀感,有違國家公共利益並破壞社會倫理道德觀念。這屬於審查基準§4.10「其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破壞倫理道德觀念」的適用情形,特別是在台灣食品安全事件的社會背景下,此種使用方式的負面影響更為顯著。
Q6:粗鄙不雅的商標可以透過大量使用取得後天識別性來克服駁回嗎?
不可以。妨害公序良俗與不具識別性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粗鄙用語即使透過大量使用被消費者認知為特定品牌標識(取得後天識別性),其冒犯公序良俗的本質並不會因此改變。依審查基準,此類不得註冊的情形無法主張業經使用取得後天識別性或聲明不專用之列,自應優先適用本款不予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