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性文字案例

說明性文字即使經特殊設計,若原始文字不具識別性且有致疑義之虞,仍應就原始文字聲明不專用

案例1:「頂級PREMIUM」使用於各類商品
「頂級」、「PREMIUM」均為表示商品品質優良的說明性文字,即使經特殊字體設計,仍應就「頂級」、「PREMIUM」聲明不專用。聲明格式:「商標圖樣中『頂級』、『PREMIUM』不在專用之列。」
案例2:「有機ORGANIC農場」使用於有機農產品
「有機」、「ORGANIC」為商品成分或特性的說明,「農場」為業種名稱,均應聲明不專用。但申請人需證明已取得有機驗證,始得使用「有機」名義。聲明格式:「商標圖樣中『有機』、『ORGANIC』及『農場』不在專用之列。」
案例3:「新鮮美味FRESH」使用於麵包
「新鮮」、「美味」、「FRESH」均為業界常用的商品品質說明,其說明性質已顯而易見,原則上無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無須聲明不專用。但若經特殊設計凸顯該等文字,可能需個案判斷是否聲明。

姓氏與稱謂案例

常見姓氏及其與稱謂、後綴的組合,通常需聲明不專用。

案例4:「王記」使用於餐飲服務
「王」為常見姓氏,「記」為常見後綴,「王記」整體仍表示業主姓氏,應就「王」聲明不專用。聲明格式:「商標圖樣中『王』不在專用之列。」若「記」也經凸顯強調,可能需一併聲明「記」。
案例5:「李氏中醫診所」使用於中醫醫療服務
「李」為常見姓氏,「氏」為常見後綴,「中醫診所」為服務內容與業種名稱的說明。應聲明「李」、「中醫」、「診所」不專用。聲明格式:「商標圖樣中『李』、『中醫』、『診所』不在專用之列。」
案例6:「張君雅小妹妹」使用於食品
「張」為姓氏,但「張君雅」為完整姓名,「小妹妹」為稱謂。整體若經長期使用已具識別性(後天識別性),可能無須聲明不專用。但需評估是否提供使用證據證明已取得後天識別性。

標語與習見用語案例

標語、祝賀語、吉祥語、成語等,需視是否有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判斷。

案例7:「品質第一顧客至上」使用於各類商品或服務
「品質第一」、「顧客至上」均為業界常用的宣傳標語,其說明性質已顯而易見,原則上無須聲明不專用。但若該標語經特殊設計成為商標主要識別部分,可能需個案判斷。
案例8:「Just Do It」使用於運動用品
此標語因長期使用已具獨特性與識別性,不再是一般性宣傳用語,已成為特定品牌的識別標識,無須聲明不專用。但這是因為已取得後天識別性,新申請的類似標語仍可能需聲明。
案例9:「恭喜發財」使用於各類商品
「恭喜發財」為習見祝賀語,若僅以一般字體呈現,其說明性質已顯而易見,原則上無須聲明不專用。但若經特殊設計、凸顯強調,或與其他圖文組合後有致疑義之虞,可能需聲明。

地理名稱案例

地理名稱若用以指示產地或服務提供地,需視是否有致疑義之虞判斷是否聲明。

案例10:「日月潭紅茶」使用於茶葉
「日月潭」為著名紅茶產地,用於茶葉具描述性,「紅茶」為商品通用名稱。但「日月潭」、「紅茶」的說明性質已顯而易見,原則上無須聲明不專用。若整體商標僅由「日月潭紅茶」組成而無其他識別性元素,可能因整體不具識別性而無法註冊。
案例11:「台北101」使用於旅遊服務
「台北」為地理名稱,「101」為地標建築,用於旅遊服務具描述性。若有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應聲明「台北」、「101」不專用。但「台北101」為特定地標名稱,若整體已具識別性,應個案判斷。

數字與型號案例

數字若用以表示商品規格、型號或其他說明事項,需視是否有致疑義之虞判斷。

案例12:「100%純果汁」使用於飲料
「100%」表示商品成分含量,「純」為品質說明,「果汁」為商品通用名稱。但這些說明性質已顯而易見,原則上無須聲明不專用。若整體商標僅由說明性文字組成,可能因整體不具識別性而無法註冊。
案例13:「Pro 3.0」使用於電腦軟體
「Pro」為「Professional」縮寫,表示專業版本,「3.0」為版本號,均為商品規格或版本的說明。若整體有其他識別性元素,應就「Pro」、「3.0」聲明不專用。聲明格式:「商標圖樣中『Pro』、『3.0』不在專用之列。」

圖形案例

不具識別性的圖形,若有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應聲明不專用。

案例14:咖啡杯圖形使用於咖啡或咖啡館服務
咖啡杯為商品本身或服務相關的圖形,若僅為一般性描繪,具描述性。但商品本身圖形的說明性質通常已顯而易見,原則上無須聲明不專用。若該圖形經特殊創意設計,已具獨特性,則整體可能具識別性,無須聲明。
案例15:樹葉圖形使用於有機食品
樹葉圖形為業界常用於表示天然、有機的圖形,若僅為一般性的樹葉描繪,說明性質已顯而易見,原則上無須聲明不專用。但若樹葉圖形經特殊設計,有致疑義之虞,可能需聲明不專用。

複合案例與特殊情形

複雜的商標圖樣可能包含多種不具識別性元素,需綜合判斷。

案例16:「王記老店頂級牛肉麵」使用於餐飲服務
「王」為姓氏,「記」為後綴,「老店」為業種說明,「頂級」為品質說明,「牛肉麵」為服務內容說明。應就「王」、「頂級」、「牛肉麵」聲明不專用。「記」、「老店」若未經凸顯強調,其說明性質已顯而易見,可能無須聲明。最終應視整體是否有致疑義之虞判斷。
案例17:包含公司全銜的商標
若商標圖樣中包含公司全銜(如「○○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全銜為純粹資訊性事項,不屬於商標的一部分,不得聲明不專用,應要求申請人刪除或將其置於商標圖樣外的輔助說明欄位。
案例18:包含完整網址的商標
若商標圖樣中包含完整網址(如「www.example.com.tw」),該網址為純粹資訊性事項,不屬於商標的一部分,不得聲明不專用,應要求申請人刪除或將其置於輔助說明欄位。但若僅為網域名稱的主要部分(如「example」),且該部分具識別性,則可作為商標的一部分。

實務處理要點

處理聲明不專用實務問題時,應注意以下要點。

整體觀察與個別判斷

應先觀察商標整體是否具有識別性,若整體不具識別性,不得僅以聲明不專用方式取得註冊。若整體具識別性,再就個別不具識別性部分判斷是否有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

參考例示事項但不拘泥

雖有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可參考,但仍應就個案具體情形判斷。若個案有特殊設計、凸顯強調等情形,即使屬例示事項範圍,仍可能需聲明不專用。

聲明格式的正確性

聲明不專用應明確指出不專用的部分,格式應清楚完整。若有多個應聲明事項,應分別列舉。若僅就特定類別應聲明,應明確指定類別。

與申請人的溝通

審查人員若認為應聲明不專用,應通知申請人補正。申請人若認為不應聲明,應提出說明理由。雙方應充分溝通,確保商標權範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