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駁回案例彙整
核心要點
- 本文彙整三份審查基準(公序良俗審查基準、十字圖審查原則、原住民文化表達審查原則)中的全部代表性駁回案例
- 案例按八大類型分類:犯罪暴力、國家民族、宗教、特定族群/人、風化粗鄙、歷史人物/虛構人物、原住民、十字圖
- 每則案例標註商標名稱、指定商品/服務、審查基準條文依據及核駁理由摘要
- 同時收錄具參考價值的核准案例(如e化孔子、大鵰、洋蔥頭圖形等),以釐清判斷分界
- 本彙整可作為商標申請前的自我檢核工具,評估商標是否可能觸及公序良俗問題
犯罪暴力恐怖主義類
審查基準§4.1規定,與犯罪、暴力、施用毒品、恐怖主義相關聯的商標,有使人產生支持反社會行為的意識形態,不論商品或服務為何,均不得註冊。
| 商標 | 指定商品/服務 | 條文 | 核駁理由摘要 |
|---|---|---|---|
| Cocaine | 美髮、美容、三溫暖 | §4.1 | 古柯鹼為第一級毒品,有支持施用毒品之印象 |
| 黑巿 BLACK market | 代理進出口經銷業務 | §4.1 | 非法交易之意,漠視非法進出口之印象 |
| 賓拉登 | 觀賞用動物、活水產 | §4.1 | 蓋達組織首領,支持恐怖主義之印象 |
| MAFIA | 自行車 | §4.1 | 義大利黑手黨名稱,支持幫派組織犯罪之印象 |
| 希特勒 HITLER | 科學儀器、醫療器材 | §4.1 | 納粹黨魁,違反國際基本秩序及普世價值 |
國家民族類
審查基準§4.2規定,冒犯國家民族尊嚴或種族歧視的商標,將使人產生詆毀國家或民族的負面感受,違背國際間尊重互信之基礎,應不得註冊。
| 商標 | 指定商品/服務 | 條文 | 核駁理由摘要 |
|---|---|---|---|
| 東亞病夫 | 維他命製劑 | §4.2.1 | 清末自辱貶抑詞,詆毀我國人民 |
| 台巴子 TAIBAZ | 自行車、汽車零組件 | §4.2.1 | 大陸對台灣人民的蔑稱 |
| 南蠻 | 餐廳 | §4.2.2 | 對南方少數民族的歧視性蔑稱,挑起族群對立 |
| 生番 | 衣服、鞋、襪子 | §4.2.2 | 閩南人早年對原住民族的蔑稱 |
| 撒奇萊雅 SAKIZAYA | 避孕器、麻將 | §4.2.2 | 第13族原住民族族名用於不當商品,侮蔑聯想 |
| DIRTY ENGLISH | 刮鬍修護乳、古龍水 | §4.2.3 | 侮辱英國語言或國家之負面觀感 |
宗教類
審查基準§4.3規定,冒犯宗教情感或不尊重宗教元素的商標,應以可能受影響之特定宗教信徒認知為考量。
| 商標 | 指定商品/服務 | 條文 | 核駁理由摘要 |
|---|---|---|---|
| 耶穌基督圖像 | 衣服、絲巾、皮帶 | §4.3 | 基督教神聖象徵,商用對宗教成員產生冒犯衝擊 |
| 彌勒 | 夜總會、歌廳、賭場、酒吧 | §4.3 | 佛教菩薩名稱用於聲色場所,不敬藐視神明聯想 |
| 阿拉 | 咖啡、炭燒咖啡 | §3.3 | 伊斯蘭教唯一真神名稱,商用冒犯信徒感受 |
特定族群/人類
審查基準§4.4~§4.6涵蓋冒犯特定社會族群或團體,以及冒犯特定人尊嚴、使人心生恐怖迷信的類型。
| 商標 | 指定商品/服務 | 條文 | 核駁理由摘要 |
|---|---|---|---|
| 白色恐怖 KMT TERROR | 酒(啤酒除外) | §4.4 | 引起仇恨、挑起族群對立 |
| 啞巴 | 中藥材、草藥 | §4.4 | 對語言障礙人士的歧視性蔑稱 |
| 陳朝松王8蛋 | 鳥蛋、雞蛋、鴨蛋、皮蛋 | §4.5 | 辱罵特定人,造成互不尊重的負面影響 |
| 馬央九 | 服飾用手套 | §4.5 | 國家元首姓名諧音,冒犯揶揄之意 |
| 巫毒娃娃 | 花邊、珠繡、中國結 | §4.6 | 恐怖靈異感受,提倡迷信印象 |
風化粗鄙類
審查基準§4.7及§4.10涵蓋敗壞風化、淫穢、粗鄙不雅之語言或圖形,以及其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態樣。另§5.1列出粗鄙用語與不具識別性通俗用語的區別案例。
| 商標 | 指定商品/服務 | 條文 | 核駁理由摘要 |
|---|---|---|---|
| 超激buy | 廣告企劃 | §4.7 | 台語諧音罵人詞彙,讀音有違道德觀念 |
| 王八 | 滷蛋、茶葉蛋、鱉蛋 | §4.7 | 與商品結合易聯想「王八蛋」,鄙視辱罵意涵 |
| 爛人網 bastard.com.tw | 冷凍果蔬、脫水果蔬 | §4.7 | 中英文辱罵文字+比中指手勢圖形 |
| 古墓春宮 | 電子出版 | §4.7 | 古代墳墓內淫穢畫面印象,恐懼不安+違反道德 |
| 精淫島 | 育樂用品零售、婦嬰用品零售 | §4.7 | 粗鄙不雅文字組合,冒犯衝擊及不愉快 |
| 黑心 | 食用油、花生油 | §4.10 | 混充劣質油品印象,違反公共利益破壞倫理道德 |
| 看蝦小 | 冷凍果蔬、脫水果蔬 | §5.1 | 台語藐視他人粗俗用語,粗鄙不愉快觀感 |
歷史人物與虛構人物類
審查基準§4.8~§4.9涵蓋著名歷史人物、近代已故著名人物及著名歷史小說虛構人物。同時收錄核准案例以示判斷分界。
核駁案例
| 商標 | 指定商品/服務 | 條文 | 核駁理由摘要 |
|---|---|---|---|
| 鄧麗君(肖像) | 企業管理、不動產、美容 | §4.8 | 不正利用已故著名人物名聲,影響市場公平競爭 |
| 賈伯斯 | 電腦硬體安裝保養修理 | §4.8 | 不正利用已故著名人物聲譽,影響交易秩序 |
| 孔子(孔子及圖) | 避孕器、馬桶、麻將、賭場 | §4.8 | 予人庸俗市儈印象,與至聖先師形象冒犯衝突 |
| 白龍王 泰隍 龍及圖 | -- | §4.8 | 不正利用已故著名人物名聲,擾亂市場秩序 |
| 唐三藏 | 香菸、威士忌酒、檳榔、麻將 | §4.9 | 佛祖弟子轉世形象與菸酒商品,侮蔑聯想 |
| 潘金蓮 | 幼兒園、才藝補習班 | §4.9 | 「不守婦道」形象用於教育服務,不道德負面聯想 |
核准案例(判斷分界參考)
| 商標 | 指定商品/服務 | 核准理由摘要 |
|---|---|---|
| e化孔子 | 電腦動畫、軟體設計諮詢 | 結合「e化」具隱含譬喻性質,無冒犯聲譽或負面印象 |
| 洋蔥頭圖形 | 書籍、期刊、畫冊 | 圖形本身無猥褻或違反公序良俗,搶註手段惡意非本款範疇 |
歷史人物案例的關鍵觀察
歷史人物類案例的駁回邏輯可分為兩種:(1) 正面形象人物與不當商品的冒犯衝突(如孔子+避孕器、唐三藏+香菸),以及 (2) 不正利用名人形象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如鄧麗君肖像、賈伯斯)。前者重在「冒犯」的判斷,後者重在「公共利益」的維護。
原住民文化類
涉及原住民文化表達之商標審查原則中,駁回案例主要涉及非原住民申請人使用原住民元素(§30Ⅰ⑧誤認誤信)及混搭不同族文化元素(§30Ⅰ⑦公序良俗)。
| 商標 | 指定商品/服務 | 適用條款 | 核駁理由摘要 |
|---|---|---|---|
| 噶瑪蘭 | 水泥、水泥砂漿 | §29Ⅰ③+§30Ⅰ⑧ | 第11族族稱不具識別性;非族人使消費者誤認誤信 |
| Niaeucina | 茶葉、咖啡 | §30Ⅰ⑧ | 阿里山部落舊稱,非族人使用造成名不符實 |
| 台灣大武山馬仕(百步蛇+陶壺圖) | 茶產品零售批發 | §30Ⅰ⑧ | 排灣族元素組合,非排灣族人申請,誤認誤信 |
| 拓香 Gaga(泰雅紋面肖像圖) | 茶產品零售批發 | §30Ⅰ⑧ | 泰雅族傳統服飾/紋面+核心文化詞彙,非原住民申請 |
| 矮靈祭 | 茶、茶葉、冰茶 | §30Ⅰ⑧ | 賽夏族獨有祭儀,非原住民申請造成誤認誤信 |
| siraya+達悟族船眼紋 | 眼鏡、太陽眼鏡 | §30Ⅰ⑦ | 混搭西拉雅族名+達悟族圖騰,不尊重原住民文化 |
| 賽德克.巴萊 | -- | §30Ⅰ⑦ | 賽德克族神聖自稱,第三人商用衝擊傳統文化價值 |
原住民相關核准案例(參考)
| 商標 | 申請人身分 | 核准要點 |
|---|---|---|
| TSOU VAYIYANA | 鄒族汪姓原住民 | 族人申請,聲明族名/部落/姓氏不專用 |
| 排灣族百步蛇紋圖案 | 排灣族人設立公司 | 族人申請,聲明傳統圖案不專用 |
| 馬拉桑 MA LA SUN | 信義鄉農會(非原住民) | 不致與特定族產生直接聯想,無須不專用 |
| 射日茶 | 非原住民公司 | 「射日」非原住民獨有文化,漢族亦有此傳說 |
十字圖相關類
商標圖樣含十字圖之審查原則中,涉及§30Ⅰ⑤(紅十字會保護)及§30Ⅰ⑧(誤認誤信)兩類不得註冊事由。
§30Ⅰ⑤ 適用案例(白底紅十字)
| 商標特徵 | 指定商品/服務 | 核駁理由摘要 |
|---|---|---|
| 正紅色十字+白底(團體標章) | 團體標章 | 與紅十字會白底紅十字標誌相互連結,誤認誤信會籍 |
| 医康美慧(正紅色十字+白底) | 營養補充品、食品、醫療器材零售 | 與紅十字會標誌連結,誤認誤信服務與紅十字會有關 |
| RED CROSS+黑白十字 | 水管、消防水管 | 雖為黑白但搭配「RED CROSS」文字,整體連結紅十字會 |
§30Ⅰ⑧ 適用案例(十字圖+醫療效能文字)
| 商標特徵 | 指定商品 | 核駁理由摘要 |
|---|---|---|
| 十字圖+「兒童專科」文字 | 化粧品、髮乳、清潔乳液 | 傳達具醫療效能印象,化粧品依法不得宣傳醫療效能 |
十字圖不適用案例(參考)
| 商標特徵 | 不適用原因 |
|---|---|
| 墨色十字(化粧品) | 非白底紅十字,外觀與紅十字會有相當差異 |
| 紅色十字+非白色背景(醫療服務) | 背景非白色且十字中心另含設計 |
| HOKI+/HOKI PLUS(廣告服務) | 十字表達plus意涵,非紅十字會意涵 |
| Dr. MJ(化粧品) | 十字線條已融入字母D,足以與紅十字會區辨 |
| 十字圖單獨用於化粧品(無醫療文字) | 十字圖未被法規列為宣傳醫療效能之標示 |
案例彙整的使用提醒
本彙整中的所有案例均來自三份官方審查基準所援引的實際申請案例。審查基準已特別說明:「相關案例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未必與實際註冊情形一致」。因此,本彙整應作為理解審查邏輯的參考工具,而非絕對的判斷標準。每一件商標申請案仍應依個案事實,綜合考量註冊當時的社會環境、指定商品或服務、相關公眾認知等因素進行判斷。
常見問題
Q1:這些駁回案例是否代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一定會被駁回?
不一定。商標審查採個案審查原則,每件申請案的具體事實可能不同。審查基準也特別說明,所援引案例的指定商品/服務未必與實際註冊情形一致。但這些案例確實反映了審查機關的判斷邏輯和標準,可作為申請前自我評估的重要參考。
Q2:哪一類的駁回案例最多?
從三份審查基準來看,「國家民族類」和「風化粗鄙類」的案例最為豐富。這反映了實務中最常見的妨害公序良俗態樣:一是涉及族群歧視、民族尊嚴的敏感議題,二是粗鄙不雅語言的使用。原住民文化類雖然案例也不少,但主要涉及§30Ⅰ⑧誤認誤信,而非直接的公序良俗問題。
Q3:核准案例和核駁案例的分界線在哪裡?
關鍵分界線有三個:(1) 冒犯程度 — 「大鵰」(暗示、莞爾一笑)vs「精淫島」(明顯粗鄙冒犯);(2) 商品/服務適當性 — 「金瓶梅」用於保險套(適當)vs 用於幼兒園(不適當);(3) 申請人身分 — 原住民族人使用族名(可聲明不專用)vs 非原住民使用族名(誤認誤信)。
Q4:申請商標前如何自我檢核是否可能觸及公序良俗問題?
建議從以下面向檢核:(1) 商標文字有無直接或隱含的負面含義(罵人詞、犯罪聯想、歧視用語等);(2) 是否涉及宗教、民族、特定族群的敏感元素;(3) 如使用歷史人物或虛構人物,其形象與指定商品是否存在冒犯衝突;(4) 如包含十字圖,是否為白底紅十字配色;(5) 如涉及原住民文化元素,申請人是否具有相應身分。
Q5:被駁回的公序良俗案件,有沒有補救的可能?
十字圖案件可透過刪除白底紅十字部分來排除§30Ⅰ⑤的適用。原住民文化案件有時可透過刪除引起誤認誤信的部分或限縮商品範圍來解決。但本款(§30Ⅰ⑦)核心的妨害公序良俗認定,一旦商標本身被認為具有負面含義,通常無法透過修改來克服 — 因為問題在於商標文字/圖形的本質,而非附加元素。
Q6:台語諧音類的商標(如超激buy、看蝦小),有沒有成功核准的案例?
從審查基準列出的案例中,台語諧音罵人詞彙均被駁回,沒有核准案例。審查基準確立了一個明確原則:台語為國人常用語言,只要讀音上會讓國人聯想到不雅言詞,不論使用中文、英文或數字呈現,均屬粗鄙不雅而有本款適用。建議商標設計完全避免任何可能被聯想到不雅台語發音的文字組合。